茂名市茂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區直機關和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三)管理區直機關和鎮(街道、開發試驗區)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按規定分配和調整全區行政編制總額。 (六)監督檢查區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2012]1號),保留茂名市茂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區委工作部門,又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區委機構序列。
一、職責調整
(一)將實施培訓、會議組織、資料編印和網站運行維護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二)加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區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鎮(街道、開發試驗區)的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區直機關和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三)管理區直機關和鎮(街道、開發試驗區)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按規定分配和調整全區行政編制總額。
(四)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鄉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核定政府聘員人員數;負責全區股級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除外)的設立、調整;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的全區性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區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掛監督檢查股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以及政策諮詢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重要文稿;對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解釋;負責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二)機構編制股
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承辦區直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鄉鎮(街道、開發試驗區)之間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審核和管理區直機關、鎮(街道、開發試驗區)的機構編制;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管理全區行政編制總額;組織擬訂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核定政府聘員人員數。
四、其他事項
(一)茂名市茂南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副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全區和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備案)、變更、註銷、年檢及發(換)證等有關手續。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人員編制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含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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