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6號)和《中共高州市委辦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高辦發〔2010〕2號),設立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將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3、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給市監察局。

4、將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治理公路“三亂”的職責劃給市監察局。

5、將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信息中心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具體職責

1、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2、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和提出建議。

3、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及編髮《高府信息》。

4、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相關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5、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6、組織指導全市政務公開、事務公開工作。

7、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和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8、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來信來訪中的重大情況的問題。

9、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關於法制和法律事務工作。

10、承擔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職能。

11、承擔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職能。

12、承擔市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職能及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承辦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管理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局和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

14、承辦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關5個職能股和市政府研究室、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信訪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

1、秘書股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的收發、分送、校對、印刷、立卷、歸檔、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工作。

2、綜合股

負責審核各鎮政府(街道辦)、市直各部門和省、茂名市駐我市單位報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並提出擬辦意見;負責草擬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電,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負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的會議記錄、草擬紀要工作。

3、人事股

協助管理辦公室機關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錄用、政審、考核、任免、工資福利、培訓、公務出國、人事檔案、計畫生育以及黨務、紀檢、監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關工委等工作;負責協助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市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督查股(掛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檔案規定事項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市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人民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催辦工作;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聯繫市人大、市政協方面的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高州市人民政府公報》編制發行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信息股

負責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和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工作措施;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事務)公開工作;承擔《高府信息》的編輯、發行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研究室

(正科級)

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綜合性檔案工作,下設政文股和調研股。

1、政文股

負責起草市長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及政府工作匯報,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上報的綜合材料,起草或審核市政府綜合性重要會議的有關材料及市政府領導講話稿;負責收集和積累各方面資料,對全市經濟形勢進行跟蹤分析,及時向市政府領導提供各項工作動態和需要的有關專題材料;負責市政府研究室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接受採訪和出席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工作。

2、調研股

協助市政府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具體做好調查研究的組織、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等工作;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對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事關全局的關鍵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加強與各鎮政府(街道辦)、市府直屬各單位的聯繫,聘請兼職研究員,約請提供有關資料,編刊《高州經濟研究》,宣傳推介國內外經濟工作先進經驗,及時總結我市經濟工作的成績和經驗,探索我市經濟工作新思路。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副科級,掛市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下設綜合管理股和應急指揮協調股。

1、綜合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做好相關預案備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信息收集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市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規劃建議;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鎮政府(街道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和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做好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內部行政事務工作。

2、應急指揮協調股(掛市政府總值班室牌子)

承擔市政府應急值守工作,辦理向茂名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並向茂名市政府報告;指導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要應急基礎項目建設,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資源,建立物資儲備管理和統一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評估,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應急體系建設等工作。

市信訪局

(正科級)

市信訪局是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務的工作機構,下設綜合股、辦信股、接訪股和督查股。

1、綜合股

負責市信訪局文秘、機要、檔案、信息和後勤、接待等工作;協助市信訪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分析信訪動態和信息,編寫綜合分析材料,組織起草有關檔案,組織信訪幹部的培訓和經驗交流等工作。

2、辦信股

負責處理市內外民眾和境內外人士給市委、市政府及其班子成員的來信;負責處理民眾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及市信訪局的來信;負責處理上級轉辦交辦的信件;負責處理網上來信。負責對全市來信進行分類統計、收集信息、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民眾來信的重要信息,向各鎮(街道)和部門通報來信情況;負責整理、上報有關來信情況;辦理有關信訪事項。

3、接訪股

負責接待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領導反映問題的來訪民眾。接聽和處理民眾通過市長專線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向鎮(街道)或部門轉辦民眾來訪反映的問題。協調鎮(街道)、部門,做好民眾到市委、市政府來訪的處置工作,維護來訪秩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單位報告重要的來訪信息,向各鎮(街道)和部門通報來訪情況。

4、督查股

負責對上級機關轉辦的和領導批示的重要信訪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協助市領導作好信訪大案要案的跟蹤督辦工作。負責重要信訪案件結案材料的審查、上報、歸檔等工作。通報各鎮(街道)、各部門信訪案件的辦理情況。負責對各鎮(街道)和各部門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的工作進行檢查、協調和指導;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領導包案工作的落實。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正科級,加掛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牌子)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是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關於法制和法律事務的工作機構,下設綜合股、行政複議股和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股。

1、綜合股

負責市政府法制局的黨務、人事、文秘、檔案、信息、保密、財務、後勤、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上報備案,辦理對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備案,提出擬辦意見;負責組織市政府法制局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對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政府法制局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2、行政複議股

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的具體工作,對行政複議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行政複議建議意見;指導、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的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圍繞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3、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股

負責組織本市轄區內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及《行政執法證》發放工作的協調和監督;負責組織對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在發布前進行合法性論證,組織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提出合法性建議;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受理本市轄區內行政執法投訴,督查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具體辦理市政府對土地權屬、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調處的督促檢查、審查把關工作;負責辦理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經授權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矛盾;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賠償的具體工作,指導和協調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賠償工作;圍繞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賠償制度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本市金融業的指導、服務與管理,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組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促進地方金融業穩定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地方政府融資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金融一股和金融二股。

1、金融一股

負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黨務、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政務公開、行政管理、財務、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匯總、編制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城鄉發展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統籌、協調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地方金融機構執行情況;編報金融信息及起草重要報告、工作總結、綜合性檔案;統籌協調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開展金融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2、金融二股

培育發展農村金融體系。負責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城信社和農金會金融資產的清收、處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保全、清收和處置資產;培育發展保險市場,負責並組織落實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地方政府、企業融資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局長兼任的副主任);股長5名,副股長1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市政府研究室行政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股長2名,副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市信訪局行政編制10名,核銷事業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3名,副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行政編制6名,核銷原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縮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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