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英憲精義》中,作者將英憲分為兩大部分:一為憲法性法律,是為憲法的本部,其他部分分為典俗、成訓及慣例,是為憲法的屬部。分別被稱為英憲的法律和英憲的典則,簡言之為"法律與典則"。典則部分均為非成文的成分,而所有法律部分既具非成文的成分,又有成文的成分。察其歷史,二者淵源各自,觀其現實,發展了無止境。英憲是英國政治社會中活生生的有機體。戴雪教授在本書中,於英憲的本部之外,提出英憲的"典則"概念,並作了深入研究。在"法律主治"篇中,戴雪確信英國的法律體系符合人權理念,並在本篇篇首提出他的法治觀後,緊接著就研討保障英人基本權利的諸多制度,由於戴雪的法制思想突出強調人權與普通法院的作用而成為英憲的精華,也是英國法制模式的經典概括。
目錄
目次
中文再版序文
原書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譯者序
譯者導言
導言
全書綱領
憲法的真性質
第一節 古代人民的憲法觀
第二節 今代人民的憲法觀
第三節 英憲的涵義及範圍何在
第四節 憲法名稱的確詁
第五節 憲法的研究範圍測定
第一篇巴力門的主權
第一章 巴力門主權的性質
第一節 宗旨
第二節 何為巴力門主權
第三節 巴力門主權說釋疑
第四節 為巴力門主權的原則解除困難
第二章 巴力門與非主權的造法機關
第一節 章旨
第二節 主權的巴力門所有特性
第三節 非主權造法機關之特性
第四節 從屬的造法機關
第三章 巴力門主權與聯邦主義
第一節 章旨
第二節 欲明白聯邦主義莫如研究美國憲法
第三節 聯邦主義的存在條件及其建國宗旨
第四節 聯邦主義的主要特性
第五節 此類主要特性與其他聯邦國家
第六節 聯邦政制與巴力門主權之比較
第二篇 法律主治
第四章 法律主治的體用
第一節 引論
第二節 法律主治的三個指意
第三節 法律主治在發展進程中所生影響
第五章 人身自由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 英憲與比憲互勘
第二節 意義及救濟方法的探討
第三節 出庭狀
第六章 議論自由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 法憲比憲與英憲比較
第二節 毀謗法之探討
第三節 出版自由何故被視為英格蘭所有別相
第四節 現代英國的出版事業所有地位
第五節 與外國古今法律對勘
第六節 與本國古代法律對勘
第七節 英法出版律對勘後之問題
第七章 公眾集會所應有權利
第一節 比憲與英憲互勘
第二節 集會原理的套用
第三節 個人自由的制限
第八章 戒嚴法
第一節 引論:英吉利法律之分界問題
第二節 戒嚴法與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 陸軍
第一節 引論:本章論旨
第二節 常備軍
第三節 地方防軍
第十章 財
第一節 章旨
第二節 歲入之法律淵源
第三節 歲出之法律根據
第四節 合法度支之保證
第十一章 閣臣的責任
第一節 何謂閣臣的責任
第二節 閣臣的責任與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節 章旨
第二節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討
第三節 比較觀察
第十三章 巴力門的主權與法律主治
第一節 引論
第二節 先就巴力門主權觀察
第三節 復就法律主治觀察
第三篇 憲法與憲典的聯絡
第十四章 憲典的性質
第一節 引論
第二節 憲典的性質
第三節 憲典的共相
第四節 憲典的終局
第十五章 憲典的責效力
第一節 一個重要問題
第二節 各種答案
第三節 憲法上之幾個次要問題
第四節 結論
附錄
書後一 法蘭西憲法的硬性
書後二 聯邦國家中之權力分割
書後三 執政的兩種形式
書後四 自衛的權利
書後五 公眾集會的權利所有問題
書後六 軍人在被命解散非法會議時所應守本分
書後七 “違憲”法律的義解
書後八 瑞士聯邦主義
書後九 澳大利亞聯邦主義
書後十 戒嚴法在外戰或內亂時期之問題
書後十一 平政法院的組織
書後十二 論控訴元首
書後十三 1911年巴力門法案
部分新舊譯名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