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英吉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發[2011]52號),設定英吉沙縣司法局,為英吉沙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職能
一、英吉沙縣司法局職責調整新增職責:
(一)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二)加強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三)“危安類”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和“三類”勞動教養人員解除勞教時銜接押解工作。
二、英吉沙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依據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縣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各業和各鄉鎮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法學調研工作和地方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英吉沙縣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14個鄉鎮司法所。(一)7個內設機構:
1、行政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保衛及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核發全局的各項經費,安排年度經費支出的預算、決算工作,做好預算內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局司法行政系統著裝、槍枝彈藥購置計畫等裝備工作,負責裝備的計畫、申報、管理、配發工作。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負責警銜審核上報,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的審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系統幹部人事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管理警銜警務工作;負責局黨支部和黨建的日常事務工作、政務公開等工作。
2、基層工作辦公室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司法協理員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並實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審核和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授予、執業證申請和年檢註冊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縣“148”協調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加掛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具體負責實施對鄉鎮、村(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鄉鎮、村(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村(社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管理、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具體承辦縣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監督全縣建立健全社區幫教組織;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及鄉鎮、村(社區)為幫教對象解決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其順利融入社會;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隊伍的業務培訓。
4、公證、律師管理辦公室
監督、指導縣公證處和新疆銀杏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負責公證員和律師的年檢註冊上報工作,協助地區司法局受理對公證處和公證員、新疆銀杏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紀行為、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公證處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辦理涉外房地產、學歷、婚姻、死亡等各項民事公證以及合資、合作等公證。
6、律師事務所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7、法律援助中心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的規劃、實施工作;協調、指導社會團體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解答法律諮詢,核准、受理全縣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