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一種標稱“苗族瑰寶、草藥奇珍”的苗嶺潔膚霜開始在年輕媽媽們中間走俏,嬰兒患上難以治療的濕疹、奶癬,只要用該產品輕輕一抹,症狀半日就會減輕。這種立竿見影的“神藥”到底是什麼物質。有關部門對“神藥”展開調查後發現,原來這種“神藥”的主要成分不是中草藥,而是消毒用品中嚴禁添加的強力激素。
貴州師範大學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苗嶺潔膚霜含有西藥成分丙酸氯倍他索。”另外,針對苗嶺產品是純野生中草藥的說法,該檢測報告還證明:“苗嶺潔膚霜未檢出五倍子、拳參中藥成分。”加的西藥激素丙酸氯倍他索。醫學專家指出,丙酸氯倍他索是強力激素,兒童長時間使用可能導致股骨頭壞死等嚴重疾病!
使用說明
皮膚科植物製劑,同類產品少。無絕大多數皮膚科化學製劑的毒副作用。苗嶺潔膚霜由野生藥材高倍濃縮,經脫色處理,採用現代製藥工藝精製而成。無不良刺激反應。
本品由黔東南州苗嶺苗族醫藥技術有限公司根據千百年來苗族傳統配方專業研製,採用純天然野生藥材,以苗族傳統工藝炮製,運用現代科技方法精製而成。藥材來源於黔東南州境內無污染的苗 嶺侗山,即:雷公山、月亮山、太陽山、佛頂山、十萬大山等原始 森林。本品系苗族驗方。
【主要成份】五倍子、拳參、鞭蓉葉、皂角刺、獨腳蓮等25味純天 然野生苗族藥物
【用法用量】外用,取本品塗擦皮膚感染處,每天三次,八天為一周期。
【適用範圍】對引起皮炎、濕疹、手足癬、花斑癬(汗斑)、牛皮癬、龜頭炎、女陰瘙癢、痤瘡、皮膚瘙癢等感染的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念珠菌等有較強的抑殺作用並能預防皮膚感染。
【批准文號】黔衛消準字2002期第043號
違禁激素事件
勒令停產 全國範圍內緊急召回
網際網路上關於我省黔東南州苗嶺苗族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嶺潔膚霜被指添加強力激素可致股骨頭壞死的訊息引發廣大讀者關注。為此,記者昨日採訪了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據稱8月14日,該局查出該產品添加地塞米松激素類違禁成分,已勒令其停止生產和銷售。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對該產品實行緊急召回,並對233件貨品集中銷毀。
貴陽仍有該產品銷售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築城各大藥店暗訪發現,絕大多數藥店銷售人員都表示已接到禁止銷售苗嶺潔膚霜的通知,並早在二個多月前將產品下架。隨後,記者又來到貴陽市都司路一家藥店,發現了該產品,當銷售人員得知記者要購買該產品時,還特意介紹產品效果好,在銷售人員的推銷下,記者花了12.5元錢購買了一盒。
苗嶺潔膚霜檢出違禁激素
據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三處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張曉陽介紹,今年4月份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接到民眾舉報後,省衛監執法人員對貴州黔東南州苗嶺苗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嶺潔膚霜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發現,企業的衛生許可證號是消毒產品而非外用藥品,“苗嶺潔膚霜”屬於無生產資質和批文的假藥;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將抽檢樣品送國家衛生部進行產品權威檢測,結果顯示該產品內含有強效激素——地塞米松的含量很高。“廠家違反了消毒產品說明書管理辦法‘禁止添加激素’規定。”
衛生許可證將被註銷
據了解,苗嶺潔膚霜事件發生後,經省衛生監督局立即組織衛監人員展開調查發現,黔東南州苗嶺苗族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生產苗嶺潔膚霜被檢出添加地塞米松激素,於今年8月14日對該廠作出按照消毒產品原料衛生要求行政處罰:處以該廠5000元罰款,停止銷售違法產品,並召回和銷毀其產品。省衛生監督局將依照行政處罰法,將對該廠擅自改變產品配方行為處以註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理,目前該產品的衛生許可證註銷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廠家稱:召回一批銷毀一批
得知貴陽市場上仍有苗嶺潔膚霜銷售,該廠家業務經理金先生迅速趕到省衛生監督局解釋稱,目前市場上一些代理商為了經濟利益,將一些遺留的少數貨品銷售。金久祥告訴記者,自今年4月該廠接到省衛生廳停產通知後,就停止一切生產了,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召回,在省衛生監督局的監督下,召回一批銷毀一批,將所有召回的產品進行集中銷毀。截止目前,該廠已銷毀233件7萬餘瓶。
用洗潔劑批號賣“苗藥”
苗嶺牌潔膚霜的“陝食藥監健用字(陝食藥監健用字06060206號)”在2007年被註銷後,出現在市場就是假藥。此後,苗嶺要么幾個產品共用一個假批號,要么一個產品上出現不同批號。
2006年以前,黔東南州苗嶺苗族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苗嶺公司)的產品多為“黔衛消證字”,使用這種批號的,多為“潔廁靈”一類的洗潔劑用品。2006年,苗嶺公司在西安租用一個空房為生產地點註冊了“西安苗嶺醫藥技術有限公司”。 苗嶺公司如批發一般,在陝西居然註冊了11個陝食藥監健用字批號。這成了苗嶺走向藥店的一個捷徑。記者調查發現,在陝西註冊的各種品牌成分相似的潔膚霜和鼻炎噴劑有十多種。 一位深圳藥監部門的工作人員認為,苗嶺公司打了一些法律的擦邊球,一旦被查封或面臨國家監管,它們就換個包裝、換個批號、換個名稱。如果在大城市運作不行,它就轉入二三線城市。中國的市場太大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從貴州都勻到廣州再到深圳的藥店裡,苗嶺牌潔膚霜和苗嶺牌鼻通生態液乾脆以“黔衛消證字(2005)第037號”,即最開始的“洗潔劑批號”和很多和它一樣的所謂藥品在藥店裡魚目混珠。 苗嶺牌潔膚霜的“陝食藥監健用字(06060206號)”等產品在2007年被註銷後,苗嶺要么幾個產品共用一個假批號,要么一個產品上出現不同批號,甚至把湖北省環境衛生檢測站出具的一份衛生評價書的書號(鄂衛監健用(2005)第18024號)也當作批准文號印在產品外包裝上。
批號審批“大躍進”
從2005年起,陝西省在不到7個月的時間裡審批了600多個保健用品。陝西批准的保健品文號速度達到了“一天好幾個”的審批高速度。其間,苗嶺公司曾註冊11個陝食藥監健用字批號。
深圳市藥監局在10月20日曝光的80種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產品名單中,另有18種產品為“陝食藥監健用字”批號產品。 “陝食藥監健用字”也成了一個保健品審批混亂的樣本。“陝食藥監健用字”是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保健用品的批准文號,審批的依據是陝西省2005年出台的地方法規《陝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
從2005年起,陝西省在不到7個月的時間裡審批了600多個保健用品。由於門檻低,一些企業趨之若鶩,陝西被批准的保健品文號速度達到了“一天好幾個”的審批高速度。其間,苗嶺公司曾註冊11個陝食藥監健用字批號。
儘管陝西省藥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張平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像批准“苗嶺”之類保健品文號,藥監局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藥品的檢驗機構,做檢驗和臨床實驗,這些肯定是需要花錢的。
當記者問:“一般是多少錢?”張平回答:“不知道,不一定。”而他的前任邵君利對媒體稱,陝西要交的審批費用大概在兩三萬元之間。“陝西的費用據說比其他地方便宜。”一位在藥檢部門工作了四十年的知情人說,地方性審批的保健用品,審批快,臨床檢驗費用是個比較模糊的費用,保健品一般花費7萬-8萬才能搞定,而在國家藥監部門審批的保健品批號,至少也要20萬-40萬。
一位企業負責人透露,得到一個保健用品的批號,藥檢所檢驗一次的費用要好幾萬,明處和暗處的花費要達到上十萬元之多,沒有人願意說出具體數字,因為自己“走關係”花的錢各自心知肚明,諱莫如深。“這是投資保健用品最大的成本,然後,廠家以各種方式做一些誇大功效的宣傳,將產品包裝成高科技產品,高價出售,即使廣告狂轟濫炸,利潤率也很高。”雲南省藥監局市場處處長王幸說。
因為“黃袍加身”,各地各部門無法對“陝食藥監健用字”有效監管:這些“陝食藥監健用字”一旦拿到外地銷售,實際上就離開了陝西藥監局監管的“視野”,而且,這種地方法規約束的東西一旦離開陝西,其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這正是一些廠家所看中的。
“誰審批誰監管”等於“沒誰監管”?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審批的“國食健字”保健食品進行監管,但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承擔保健食品註冊職能後,沒有進一步明確對保健食品的市場監督。
去年以來,陝西藥監局取消了兩三百個批號,而大部分註銷批號的“假藥”依然在全國各地非法銷售。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註銷批號仍不為公眾所知,這無疑給本已是假藥的產品非法銷售提供可乘之機。記者向陝西藥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張平提出了疑問,他回答:檔案是向責令註銷的企業發的,不能把紅頭檔案公布出來。
在2008年4月20日,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前十天,陝西藥監局才公布出來89種註銷的保健品,還有兩百多個註銷批號至今讓公眾無從知曉。
保健品的審批部門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省級衛生廳,形成兩級、兩部門審批的局面,加之審批數據不夠公開、透明,沒有可查詢的信息資料庫,造成文號雜亂,難以識別。
2008年4-5月間,南方周末記者對貴州苗仁堂的優鼻噴劑調查(見本報6月26日頭版)發現,同在貴州凱里的苗嶺公司苗藥產品已被註銷批號還在非法銷售,2008年6月30日,記者向廣東省藥監局舉報,指出市場上有大量已被撤銷批號的產品在藥店裡出售,並要求對苗仁堂、苗嶺等產品進行檢驗。
廣東省藥監局的回應是: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審批的“國食健字”保健食品進行監管,但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承擔保健食品註冊職能後,國家沒有進一步明確對保健食品的市場監督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家衛生部首席法律顧問卓小勤說,“目前保健品產業還沒有統一的行政歸口管理部門,衛生、藥監、工商等部門各自為政,沒有制定一個操作性強的行業標準以及規範統一的檢測手段、審查程式和管理辦法。一些違法經營者採取打擦邊球的策略進入保健品市場,是導致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一位國家藥監局前官員稱,“搞了二十多年的市場經濟,產品品質行政監管與品質技術檢驗檢測的關係,在國內各級始終是“父子”關係,國外的法定品質技術檢驗檢測機構,均以技術服務仲介的法人身份獨立於對口的行政監管部門,從事第三方檢驗檢測,提供檢測報告,並對檢測報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而國內各級法定品質技術檢驗檢測機構,幾乎清一色為對口的行政監管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導致技術層面的檢測與行政層面的監管合為一體。”“制假者與監管者之間的‘說不清’的利益關係中,監管資訊的不透明,就不足以對同樣可能存在造假的其他製藥企業的法人及相關人員造成震懾和壓力。”
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委員於斐說,監管者利用手中的審批、監管權尋租犯法問題存在多年,且愈演愈烈,關鍵在於目前的監管體制內,長期缺乏獨立地由“第三方”行使的對監管者施以權力制衡的專項制度安排。
“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了,保健品的暴利,罰他幾十萬根本不在乎”,於斐說,一個藥品被曝光後,在國內往往是罰款了事,但這對那些得利者只是不痛不癢。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英也承認,目前法律對於企業懲罰較低,企業造假成本也不高,法律要逐漸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