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3月--1983年4月 在部隊服役;
1983年4月--1984年12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管鎮鄉崔崗村會計;
1984年12月--1986年10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管鎮鄉財政所會計;
1986年10月--1989年2月 先後任江蘇省盱眙縣鐵佛鄉財政所會計、副所長;
1989年2月--1990年2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鐵佛鄉組織委員、黨委委員;
1990年2月--1992年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鐵佛鄉副鄉長、黨委委員;
1992年1月--1994年2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鐵佛鄉黨委副書記;
1994年2月--1997年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肖嘴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7年1月--1997年8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仁集鄉黨委書記、鄉長;
1997年8月--2000年8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縣長助理、仁集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0年8月--2001年7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縣長助理、仁集鄉黨委書記;
2001年7月--2001年1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縣長助理、明祖陵鎮黨委書記;
2001年11月--2002年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
2002年1月--2007年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07年1月--2014年1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
2014年1月--2014年8月 任江蘇省盱眙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中國經濟網北京2014年8月13日綜合報導 據江蘇省紀委網站訊息,盱眙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花純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花純艷於2014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2015年5月,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原盱眙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盱眙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花純艷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審宣判
落款日期是2016年6月23日的《花純艷犯受賄罪、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裁定: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花純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已繳納罰金十萬元,剩餘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花純艷退出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1291152元、貪污犯罪所得人民幣2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