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明珠社區服務中心

花溪區明珠社區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全面推進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築黨辦發〔2012〕8號)和市編委《關於花溪區成立社區服務中心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築編髮〔2012〕9號),成立花溪區明珠社區服務中心,為區人民政府直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花溪區明珠社區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議、決定;指導和幫助各村、居委會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居民自治;組織協調社區建設工作,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加強民主管理;負責社區黨建、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社區內各類組織、民眾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動員社區內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社區建設。

(二)負責開展社區計生衛生服務、民政服務、就業創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法律諮詢服務、環境建設等公益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研究建立社區內各類組織和駐區單位相結合、無償與低償相結合、社會化與產業化相結合的社會服務體系;組織開展黨務服務和志願服務。

(三)研究擬定社區事務決策聽證、監督評議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協商議事機制,指導、協助各類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開展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交辦、委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維護社區社會穩定、社區治安維護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開展平安社區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社區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區維穩工作網路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明珠社區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屬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資福利、財務工作;負責重要接待、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日常值班和對外聯絡工作等。設主任1名(正股級),副主任1名(副股級)。

(二)黨群工作部

負責黨建工作;負責做好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轄區黨代表和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的選舉及有關工作,為駐區成員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建聯席會議提供服務;聯繫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負責理順和處理好社區服務中心與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之間的關係;支持各類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開展工作。設部長1名(正股級),副部長1名(副股級)。

(三)社會事務部(人口和計畫生育部、便民利民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提供轄區衛生、計生、文化、教育、民政、民宗、信息諮詢、法律事務和中介事項等相關服務;協調、管理和考核各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和聘用人員;組織轄區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制定便民利民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或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提供諮詢和代辦服務;介紹、培育、引入社會組織,豐富和拓展服務內容;負責為轄區居民出具有關證明、申請、報告等。設部長1名(正股級),副部長1名(副股級)。

(四)民眾工作部(綜治維穩工作部)

負責指導和幫助各村、居委會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居民自治;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禁毒等各項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法律諮詢活動;對轄區內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提請區委、區政府研究解決。設部長1名(正股級),副部長1名(副股級)。

(五)城市管理部

負責配合、協調和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配合行政職能部門及行政職能部門的派駐機構做好城市管理的相關服務工作,按職責範圍開展“髒、亂、差”集中整治;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協調物業公司對本轄區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動員居民共同創建整潔、優美、舒適、方便的生活環境;負責配合做好轄區內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市容衛生、市政工作、公共運輸、公共建設等工作。設部長1名(正股級),副部長1名(副股級)。

人員編制

核定明珠社區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經費由區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其班子職數按照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按管理許可權報批配備,其工作交由相關內設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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