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峰書院

花峰書院,位於廣東花縣(今花都區)。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知縣王壂建改義學而成。有上、中、下三堂,旁有廚室。但因無款聘請掌教,其官課、師課各卷,皆由官任評閱。自後歷任各官但自評校。光緒二十九年,知縣黃炳文改建國小堂,次年又改為縣立第一高等國小。

簡介

花峰書院,位於廣東花縣(今花都區)。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知縣王壂建改義學而成。有上、中、下三堂,旁有廚室。延師課士,中堂書一聯:“事業有源頭,端厥志勵厥功,追聖軼賢,只在倫常做起;文章無止境,登其堂入其室,倚天拔地,都從經史得來。”王壂建去任後,學田租項由紳士輪流經理。但日久弊生,經理非人,延師課讀,時行時止,書院亦漸傾圮。嘉慶十六年(1811)知縣閻掄閣重修,有堂以為講席,有室以資退息,氣象軒昂,規模宏敞。二十三年知縣狄廷熊清理租田,每年可得租銀400兩以為經費。鹹豐四年(1854)毀於兵火,次年修復,主辦者為河陽總局,仍有紳董駐局經理書院事宜。原有公產每年約有租銀200餘兩,而歷任各官不肯將款撥入,局董仍聘有文行之士在院掌教,但生徒膏火無資,應課肄業者寥寥。至光緒七年(1881)知縣張希京得悉前情,撥款為生徒膏火、獎賞資。每年正月甄別,取正課生童各16名,每名膏火銀4兩,副課生童各16名,每名膏火銀2兩。每課名次高者另有獎賞。但因無款聘請掌教,其官課、師課各卷,皆由官任評閱。自後歷任各官但自評校。光緒二十九年,知縣黃炳文改建國小堂,次年又改為縣立第一高等國小。
事業有源頭,端厥志勵厥功,追聖軼賢,只在倫常做起;
文章無止境,登其堂入其室,倚天拔地,都從經史得來。
佚名題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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