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

"一、職責調整(一)增加職責組織研究全縣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花垣縣科學技術局、花垣縣統計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組織研究全縣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鐵路建設工作。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全縣投資核准目錄,提高縣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國家、省、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州政府審批、核准或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人民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需報國家、省、州政府審批外,由縣人民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州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有關花垣縣的總體規劃、政策意見及產業建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計畫安排。
(五)劃出職責。
將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全縣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立足縣情,研究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調整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州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協調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在縣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財政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管;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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