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花垣縣統計局建立之初,曾先後歸屬於縣政府相關財委、計委等所屬部門之下的科股室,機構名稱也在計統科、統計科、統計組、計統組等中幾經啟用,其歸屬、名稱和編制一直未曾統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統計工作和充實機構》的檔案,統計工作正式走上正軌。1984年5月13日,花垣縣人民政府下發了43號檔案,撤消統計科,成立花垣縣統計局,列入縣一級機構,受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雙重領導。
縣統計局是主管全縣統計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方法,完成國家和省州各項定期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負責組織國家大型普查和專項調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核算、分析、預測及評估;承擔城鄉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統計,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執法、統計監督;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統計工作任務。
20多年來,花垣統計局機構、職能、編制通過不斷調整逐步走向完善。從1987年末的單一性設定向多功能發展,到2008年底,縣統計局內設機構已經逐步完善,機關股室有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股,加掛統計稽查室)、綜合核算統計股、工交能源統計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商貿外經統計股、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股共7個股室,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有經濟社會統計調查隊(含農村經濟調查隊、城鎮住戶調查隊、企業調查隊三支分隊),另有普查中心和電子計算站兩個股級事業機構和18個鄉鎮統計站。08年末局內實有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全額事業編制10名、機關工勤1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 。年末實有在職人數20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方法,完成國家和省州統計調查任務。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統計工作任務。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計畫,領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性的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
(三)為縣委、縣政府制定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在保守國家機密的前提下,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與有關普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五)對縣直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進行統一管理。
(六)貫徹執行統計法規,查處各種違反統計法規行為。
(七)組織和推行現代化計算技術及在統計工作中開發套用,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和指導各基層單位搞好統計基礎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管理、統計科研、統計宣傳,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
(九)管理農村、城市、企業三支調查隊和計算站,組織協調全縣農村、城市和企業調查工作。
(十)統一管理縣統計局的編制和統計事業費,協助縣政府對基層統計部門的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和全縣統計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掌握全局工作動態,協助局領導做好綜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各股室、站、隊、中心的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機要保密、公務接待、重要會議(活動)組織和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負責小車管理;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黨組秘書工作職責。
統一管理中央、省、州級統計調查任務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承擔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省級統計事業費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實施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局長和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參加統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組織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負責向縣委辦、縣政府辦報送統計信息;撰寫年度《花垣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指導全縣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和統計新聞、統計成果宣傳工作;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手冊和統計月報編輯有關工作;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組織政府績效評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評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為民辦實事考核評估等重大考核數據的評估認定和提供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統計調查制度;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統一管理本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制定全縣各項統計報表制度;負責各項統計調查方案的研究、整體設計和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檢查和監督地方統計機構對上級統計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分類、產品分類等各項國家統計標準,檢查和監督國家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在全縣範圍內進行統計巡查;對本局及全縣統計業務工作中貫徹執行標準、計量等法規進行督促檢查;依法管理全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研究、知識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四)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工作;進行工業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投資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參與縣級及以上開發區工作考核的有關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經貿、旅遊、招商引資等統計數據;負責貿易外經領域專項調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商業貿易統計分析。
(五)社會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縣中小企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全縣服務業等專業統計人員的培訓;進行服務業統計分析。
(七)能源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全縣能源統計制度;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統計與考核,對全縣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縣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能源統計分析。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隊、縣統計局普查中心、縣統計局電子計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