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84年,花垣縣成立物價局, 內設辦公室、物價檢查所 、價格收費管理股、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和二級機構價格認證中心。現有在職職工20 人,其中局機關16 人, 價格認證中心3人 ,退休幹部 4 人,具有在職科級幹部10人,中共黨員17人。
花垣縣物價局是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根據《價格法》、《湖南省定價目錄》和省物價局《關於切實加強縣級價格工作的指導意見》(湘價綜[2007]70號檔案)的有關規定,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規。
(二)負責本縣控價目標責任制的方案制定,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控價任務;做好本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實施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審工作,及時分析市場動態及應採取的對策,提供領導決策參考,努力使物價漲幅控制在社會可承受的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及重要物資儲備,增強政府調控物價的能力。
(三)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定價、指導價的公用事業及經營性收費,核發“收費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止各種亂收費。切實減輕農民、企業和民眾負擔;負責國家、省、市出台的調價項目在本縣的實施工作;依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差價、差率的制定、調整工作。
(四)根據“兩高一部”的規定,負責對涉案物品及拍賣物品進行價格評估和司法鑑證工作;協調本區域內價格及收費爭議,幫助企業建立價格管理制度和培訓企業價格管理人員,開展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五)組織開展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價格調查及專項調查,及時、準確報送工農業產品調查材料和情況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依照國家土地和有關房地產價格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牽頭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成本房、微利房銷售價格和實施對房地產交易市場價格管理。
(七)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對本縣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開展商品與收費明碼標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市場價格和秩序,制止價格壟斷、欺詐和牟取暴利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物價、計量、質量信得過活動。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和其他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民眾性物價監督活動。
(八)組織開展價格理論與政策研究工作,努力探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價格形成機制、價格調控體系和價格約束機制。
(九)指導、協調、監督同級政府業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搞好物價工作。
(十)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工資福利、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物價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綜合法規調控股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務會和案件審理委員會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的監管;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檔案等;負責組織開展物價宣傳、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擬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對駐縣單位、外來企業及縣直單位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情況開展調查,並對使用單位及項目進行事後監督。按規定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工作。
(二)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生產資料、民用燃料、電力、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鹽、交通運輸及重要農副產品、工業消費品、醫藥產品、少數主要生活必需品、房地產等價格;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和調整縣管上述價格的範圍、原則和方法,擬訂或審批屬於縣管的商品價格;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為我縣向上爭取各項價格優惠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價格管理;負責分工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價格政策研究、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節能減排、價格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教育、醫療等行業收費,核發《收費許可證》;協調仲裁有關收費的爭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年審年檢,換髮證的資格審查和標準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遊覽參觀點門票和運載工具價格的管理;負責有線電視、殯葬服務、郵政延伸服務、垃圾處理、環衛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機動車停放服務、電信資費等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價格政策研究,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節能減排。
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縣物價監督檢查局、邊城價格監督檢查局、縣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