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地嘴遺址

花地嘴遺址

花地嘴遺址,原名水溝遺址,位於河南省鄭州市鞏義市站街鎮北瑤灣村村南的較為平坦的台地上,為新石器時代至夏代的遺址。發現於1984年,發掘於2004年6—8月。遺址中現存新砦期時期遺存的面積約35萬平方米左右,共發現重要遺蹟有:環壕、祭祀坑、房址、灰坑及陶窯。出土有骨、石、蚌器、陶器、玉器、硃砂繪陶禮器、諸多動物骨骼及農作物顆粒。花地嘴遺址的發現會對早期夏史的研究有重要意義;對探索夏代早期城址文化和中華文明之源也有特別重要的意義。2006年花地嘴遺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四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花地嘴遺址花地嘴遺址
花地嘴遺址最早是在1984年發現的,當時它不叫花地嘴遺址,因它所處位置的土地歸水溝村民所有,所以定名為“水溝遺址”。現《中國文物地圖集》上仍登記為“水溝遺址”。它東、南遠望猴山等嵩山余脈,西面緊臨伊洛河,北為斷崖,海拔90——110米,1984年開展全國文物普查,文物保管所組織業務人員到實地調查,在北部斷崖和西部台地上均發現有泥質灰陶陶片、灰坑等文化遺存。由於在此東邊還發現有泥質紅陶陶片,所以,按其性質,將其界定為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遺存。由於當地村民都把這塊地叫花地嘴。為了更確切的表示遺址位置,1992年以後,就把原來的“水溝遺址”更名為“花地嘴遺址”。文化性質的界定也由原來的仰韶、龍山文化改為新砦期遺存。
2004年6—8月,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與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聯合對該遺址進行了正式發掘。經過數次發掘,共發現重要遺蹟有:4條環壕,3個祭祀坑,10餘座房址,數個灰坑及2座陶窯祭祀坑主要在位於遺址的西北部;房址在西北部也有發現,但主要集中在遺址的中、南部;灰坑主集中在房址周圍;4條環壕由北向南呈弧狀圍繞遺址。
花地嘴遺址它的發現使學術界對嵩山、萬安山以北等地區的新砦期文化更加重視,繼而加深對早期夏文化研究。同時由於這一地區正好位於諸多文獻中記載的與夏代早期“五子之歌”有關的“洛汭”地區,所以它的發現亦會對早期夏史中有關問題的研究有所幫助,對探索夏代早期城址文化和中華文明之源也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004年8月19日,河南省建設廳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豫文物(2004)330號檔案公布花地嘴遺址的保護範圍。

文物遺存

花地嘴遺址花地嘴遺址
“新砦期”地層很少發現,保留至今的主要是較深的遺蹟現象。經過發掘及勘探,共發現四條環壕、環壕東南大門、兩個祭祀坑、數個灰坑。祭祀坑位於門旁,灰坑主要集中遺址西南。四條環壕中的內三條相距頗近,勘探均為圓角方圓形,每條環壕的寬度也不一致;最外一條環壕距內三條環壕較遠,勘探距離為150米左右,此條環壕較寬,剖面為梯形,表面寬度約16米左右,深約8~9米;經過勘探得知,四條環壕與外界的連線通道均在東南部位,並且都在一條西北——東南方向的直線上。另從於“城門”位置的初步解剖可知,內三條環壕的中間一條很窄淺,有可能是供建築城牆時測水平所挖,另外兩條較寬深,估計與城壕有關,只是由於破壞嚴重,尚未發現確證的城牆跡象。2004HZT5中的多個祭祀坑主要為不規則的近圓形,系多次祭祀形成,發現其中有數具人骨、動物犧牲骨骼和青銅殘片等。
在花地嘴遺址發現了以下器物
(1)骨、石、蚌器骨器的總量較少,主要以骨箭頭、骨錐為主;石器中最常見的就是梯形的單孔石刀、石鑿、石箭頭、石斧、石鑽、石鏟、網墜等,另外,還不時地發現製作精細的細石器;蚌器方面,最常見的主要是箭頭和刀。
(2)陶器。通過這次工作,獲得的陶器材料主要有:深腹罐高領罐、附加堆紋瓮、淺盤豆、高足或小足鼎、澄濾器、平底盆、缽、深腹碗、器蓋、鬹、觚杯、盉、甑、、斝等。
(3)發現玉器、硃砂繪陶禮器、諸多動物骨骼及農作物顆粒。

遺址意義

發掘確證了環壕的存在,基本清楚了其門的形狀及祭祀遺蹟的位置、結構,有助於豐富在夏文化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新砦期的文化內涵。“新砦期”或“新砦文化考古學遺存過去的發現給人的印象是主要分布在嵩山、萬安山以南,花地嘴遺址是在嵩山以北發現的第一個“新砦期”遺存,它的發現將使學界對嵩山、萬安山以北增加重視,繼而會使“新砦期”的地域性和類型學研究取得新的進展,同時由於這一地區正好位於諸多文獻中記載的與夏代早期“五子之歌”有關的“洛汭”地區,所以它的發現亦會於早期夏史中的有關問題的研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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