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於2013年3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總計1943處,另有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總計47處。2013年5月3日正式對外公布。
第七批國保單位的評審工作從2009年開始,到2013年公布,共經過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9年5月~2010年初),推薦項目的申報。各地共推薦了5573處申報項目。
第二階段(2010年7月~10月),遴選申報項目,確定初步推薦名單。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了3057處初步推薦名單。
第三階段(2010年10月~2013年1月),徵詢意見,確定推薦名單。最終確定1943處申報項目,另有47處申報項目與前六批國保單位相應項目合併,一併上報國務院。
第七批國保單位仍沿用第六批國單位保採用的分類法,其中:
古遺址516處(26.6%)
古墓葬186處(9.6%)
古建築795處(40.9%)
石窟寺及石刻110處(5.7%)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329處(16.9%)
其他7處(0.4%)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以181處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168處、湖南123處、河北110處、江蘇105處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重慶、青海、新疆等地數量增長幅度較大。
與前幾批國保相比,第七批國保單位包含了較多的工業遺產、鄉土建築、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產,另外少數民族地區文物數量也增長明顯。
第一至第七批國保單位總數為4295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