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供銷社

主要職責芮城縣供銷社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人事教育科職責:負責縣供銷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管理工作及人事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系統職工的業務培訓和技能鑑定。 總支辦公室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公司的黨務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督促和完善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芮城縣供銷社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訂全縣供銷合作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
3、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副產品以及政策性商品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回收等歸口業務的經營管理工作。
4、協調同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研究供銷社合作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供銷合作經濟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了解反映供銷系統和農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經濟的合法權益。
5、組織全縣供銷社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產品市場調研,培育農產品市場,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培育產業化龍頭,加強商品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6、指導全縣供銷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建立現代化流通體系和現代行銷方式,發展社區性、綜合性、便民性、社區綜合服務社,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等社會化服務的需要。
7、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8、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下設行政辦公室、財務統計科、人事教育科、基層保衛科、監察審計科、總支辦公室、監事辦公室、計生管理站。
行政辦公室職責:
掌握全縣供銷社系統工作動態和全面情況。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協調機關內部和對外關係;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保密、信息、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職責:
負責縣供銷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管理工作及人事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系統職工的業務培訓和技能鑑定。
財務統計科職責:
組織實施有關財務、財政、稅務的政策、法規、制度;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對社有資產管理和社有資產運營的指導和監管;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負責系統財會人員的專業培訓,研究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編報系統的會計、統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預測經營發展趨勢,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供銷合作社系統有關的財務統計信息和資料。
基層保衛科職責:
負責企業經營發展(包括:現代流通網路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與審報等工作);維護職工利益保持企業穩定(包括:系統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困難職工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監察審計科職責:
依法、客觀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一項工作,維護國家財經法紀和供銷社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改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總支辦公室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公司的黨務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督促和完善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公司的 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監事辦公室職責:
參加監事會會議、有關專題會議及監事會組織的調查研究和專項監督檢查活動。收集並反映對供銷社系統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本級社理事會重大決策過程並實施監督,推進社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監督本級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本社合法權益;加強對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加強本系統監事會組織建設。及時了解社情,準確反映民意,維護供銷社和農民合法權益,發揮"信息視窗"作用。
計生管理站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掌握育齡幹部職工結婚、懷孕、生育、節育和生殖健康動態情況。督促、協助幹部職工及時辦理獨生子女優持證、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有關手續和證件。做好統計工作,按規定真實、準確、無誤地做好各類數據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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