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流派
艾卜·哈尼法的教法思想在伊斯蘭教法體系中,屬於比較靈活的意見派。他認為,在制定教法時,應著重依據《古蘭經》,審慎地引用聖訓,重視使用類比,靈活運用“公議”。
他強調執行者運用個人意見和判斷的價值和必要;主張具體問題具體解決,不能為經訓個別字面意思所約束。他還認為,只有眾人共同傳述並已得到教法學者普遍承認的聖訓,才可以作為立法的依據。但為他所承認的符合上列原則的聖訓,為數甚少。此外,他還創立了“擇善”的立法原則,意即在經訓中雖然找不到依據,但是教法學者認為合理,就可以創製法例。
他的法學思想和主張,主要由其學生記錄下來,保存於他們的著作中;並以其法學思想為基礎,建立了著名的哈乃斐學派。
個人作品
有《大悟》和《目的》兩本小冊子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