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人眼的三種感色細胞,具有合色的能力。當一複色光刺激人眼時,人眼感色細胞可將其分解為紅、綠、藍三種單色光,然後混合成一種顏色。正是由於這種合色能力,我們才能識別除紅、綠、藍三色之外的更大範圍的顏色。
色光中存在三種最基本的色光,它們的顏色分別為紅色、綠色和藍色。這三種色光既是白光分解後得到的主要色光,又是混合色光的主要成分,並且能與人眼視網膜細胞的光譜回響區間相匹配,符合人眼的視覺生理效應。這三種色光以不同比例混合,幾乎可以得到自然界中的一切色光,混合色域最大;而且這三種色光具有獨立性,其中一種原色不能由另外的原色光混合而成,由此,我們稱紅、綠、藍為色光三原色。為了統一認識,1931年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了三原色的波長λR=700.0nm,λG=546.1nm,λB=435.8nm。在色彩學研究中,為了便於定性分析,常將白光看成是由紅、綠、藍三原色等量相加而合成的。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色光相混合時,會同時或者在極短的時間內連續刺激人的視覺器官,使人產生一種新的色彩感覺。我們稱這種色光混合為加色混合。這種由兩種以上色光相混合,呈現另一種色光的方法,稱為色光加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