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船長:是指依法取得船員資格,取得適任證書並受船舶所有人僱傭或聘用,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術事務的人。
船長,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頒發證書。在我國,包括船長在內的所有船員證書均由中國海事局頒發,分為甲乙丙丁四類,分別為遠洋、近洋、沿海和內河船長。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船長負責船舶的駕駛和管理,在我國大中型國有船公司的船上,還設有政治委員一職,政委是船上的“黨委書記”,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在船上認真貫徹落實,同時負責領導船上的共青團組織(國有船一般以船長、政委、輪機長三人成立“黨支部”,有的船上,大副則是“團支部書記”)。船長和政委不屬於船舶的任何一個部門,是“自由人”。
船長,在英文有兩個單詞可以表示。一個是我們通常使用的“captain”,還有一個是“master”。Captain,意思是“隊長,、首領、船長、 機長、(空軍、 海軍)上校、(陸軍)上尉”,可見含義比較多。Master,意思是“主人、僱主、大師、碩士、船長”。我們要注意前兩個意思,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船長的地位,是絕對權威的。事實上,也的確如此。那么,為什麼船長是“主人”、“僱主”的意思呢?那是因為在世界海上貿易剛剛開始的時候,貨主和船東是同一個人,而船東,往往也就是船長本人,他們僱傭別人或者讓自己的奴僕跟隨在船上,把貨物運往別的港口賣掉,換取等價物或者等價貨幣,我們稱這種貿易的時代為“商航一體”。
綜合來看,通常認為:船長,是受船舶所有人僱傭或者聘用,主管船上一切事物的人。船長兼具指揮、司法、公證、代理等多重身份,在海商中,地位非同小可。
主要職能
船長具有以下五種基本的職能:
1.指揮、管理船舶職能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對船舶的駕駛、客貨運輸、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負有權力(請注意,是“權力”)和責任。
2.有限的警察職能
警察職能本應屬於公安,但由於船上的特殊性,這種職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長頭上。必要時,船長是可以下令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犯罪事情的發生或者擴大;防止違法、犯罪嫌疑人銷毀、藏匿證據等。
3.公證職能
船舶的客貨運涉及很多法律問題和需要公證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國籍證明,婚姻關係的訂立和解除、海葬、訂立遺囑等等。這需要船長擁有本項職能。
4.應變職能
船長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船舶、人員、所載貨物的安全而採取非常措施以應付突變事件的權利(請注意,是“權利”)。它分為三個方面:(1)對人處分權;(2)對物處分權;(3)對事處分權。
5.代理職能
船長在法律規定的代理許可權內以船公司的名義同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並將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直接歸於船公司承受,這就是船長的代理職能。
具體職責
主要職責
船長在執行航次任務時的具體職責是 :
1.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畫,親自監督危險貨物的裝卸,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
2.開航前,主持航次會議,通知各部門做好航次任務的一切準備。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門認真落實航次計畫,做好消防等演習工作,積極應對各種檢查,積極防禦海盜。
4.停泊期間,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項,配合港口當局做好相關事宜。
5.出現海事事故或危險情況時,及時聯繫救援並組織自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可以下令棄船,但應儘量提前獲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棄船時,積極組織人員撤離船舶,收集好航海日誌、輪機日誌、車種記錄簿、國旗等重要檔案和物品。船長應在確認所有人員和重要檔案、物品已經安全離船的情況下,最後離船。
6.船舶檢修時,認真審核各種修理計畫等。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船長的各項職責並不因引水員(引航員)在船引領船舶而解除。換句話說,即便在進出港口、通過狹窄水道等由引水員在船上引領船舶航行時所發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擱淺、沉沒等,也均由船長負責。因此, 船長在船上的職責是絕對的。
職業要求
船舶駕駛專業或航海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須持有船長適任證書。
熟知ISM及NSM管理規則,按船舶SMS體系來管理船舶,能很好的完成船舶SMS體系內所規定的船長的職責,具備熟練的英語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遠洋船員服務資歷及遠洋業務能力,較強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協調能力 。
薪資行情
一般年薪為25萬元左右。
職業發展路徑
在國外船長是一份令人羨慕的職業,收入待遇都很高,很受人尊重。中國的船長在個人收入上也有所增加,隨著中國與世界的貿易不斷增多,船長這份職業將前途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