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船長

高級船長屬於高級船員的職稱名。兼具指揮、司法、公證、代理等多重身份,在海商中,地位非同小可。在中國,“船長”是中級職稱,“高級船長”是高級職稱。

職位簡介

船長在中國是船員職業的一種,屬於高級船員。在德國、日本等國,不屬於船員,而單獨作為一種職業。在中國,“船長”是中級職稱,“高級船長”是高級職稱。在中國有很多非船員的職業也多由或者必須由具有船長資質的人來擔任,比如海事調查官、航運公司或國際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務補、船務部負責人以及指定人員等。船長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頒發證書。在中國,包括船長在內的所有船員證書均由中國海事局頒發。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船長負責船舶的駕駛和管理,在中國大中型國有船公司的船上,還設有政治委員一職,政委是船上的“黨委書記”,負責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在船上貫徹落實,同時負責領導船上的共青團組織(國有船一般以船長、政委、輪機長三人成立“黨支部”,有的船上,大副則是“團支部書記”)。 船長和政委不屬於船舶的任何一個部門,是“自由人”。

職能

指揮、管理船舶職能

船長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對船舶的駕駛、客貨運輸、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負有權力(請注意,是“權力”)和責任。

有限的警察職能

警察職能本應屬於公安,但由於船上的特殊性,這種職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長頭上。必要時,船長是可以下令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犯罪事情的發生或者擴大;防止違法、犯罪嫌疑人銷毀、藏匿證據等。

公證職能

船舶的客貨運涉及很多法律問題和需要公證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國籍證明,婚姻關係的訂立和解除、海葬、訂立遺囑等等。這需要船長擁有本項職能。

應變職能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船舶、人員、所載貨物的安全而採取非常措施以應付突變事件的權利(請注意,是“權利”)。它分為三個方面:(1)對人處分權;(2)對物處分權;(3)對事處分權。

代理職能

在法律規定的代理許可權內以船公司的名義同第三人為意思表示,並將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直接歸於船公司承受,這就是船長的代理職能。

行使職責

1、保證船舶和船員攜帶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書、文書以及有關航行資料;

2、制訂船舶應急計畫並保證其有效實施;

3、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於適航、適任狀態,按照規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

4、執行海事管理機構有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事故報告;

5、對本船船員進行日常訓練和考核,在本船船員的船員服務簿內如實記載船員的服務資歷和任職表現;

6、船舶進港、出港、靠泊、離泊,通過交通密集區、危險航區等區域,或者遇有惡劣天氣和海況,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全事件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時,應當在駕駛台值班,必要時應當直接指揮船舶;

7、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臨時上船人員的安全;

8、船舶發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員和財產安全時,應當組織船員和船舶上其他人員盡力施救;

9、棄船時,應當採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船,然後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最後離船,在離船前,船長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航海日誌、機艙日誌、油類記錄簿、無線電台日誌、本航次使用過的航行圖和檔案,以及貴重物品、郵件和現金。

權力

1、決定船舶的航次計畫,對不具備船舶安全航行條件的,可以拒絕開航或者續航;

2、對船員用人單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達的違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關人員、財產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絕執行;

3、發現引航員的操縱指令可能對船舶航行安全構成威脅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時,應當及時糾正、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更換引航員;

4、當船舶遇險並嚴重危及船舶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船長可以決定撤離船舶;

5、在船舶的沉沒、毀滅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決定棄船,但是,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

6、對不稱職的船員,可以責令其離崗。船舶在海上航行時,船長為保障船舶上人員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在船舶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採取禁閉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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