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超載

船舶超載,四字詞語,一般泛指船舶超核定載重線裝載貨物和人員。

定義:船舶超載泛指船舶超核定載重線裝載貨物和人員。船舶超核定載重線裝載貨物和核定載客人數載客,由於不可抗力,如在突遇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時,其抗風能力和機動性大大降低,易導致船舶翻覆、擱淺、碰撞、發生機械故障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損失。
對於船舶經營人來說,超載可以帶來短期的經濟效益,但從長遠來看,其忽略安全的行為必定產生危害後果。陝西紫陽縣“12·17”沉船事故就是因為船舶超載而引起的一起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典型例證。因此,對於反超載的重要性有必要進行研究和分析。
船舶超載有其特殊性。就船舶經營人或承運人的心理來分析,通常在管理者執法不到位的情況下,船舶經營人在短期效益的刺激下,或者出於船舶經營人間的相互利益的糾纏和攀比心理,即,“你超我也要超”的這種心理,一般都會選擇超載,秩序一但被打破,超載現象的出現就不可避免。委託人或發貨人由於生產資料的積累,為追求利潤,迫切地需要把自己生產的產品銷售出去,在與船舶經營人或承運人有契約關係的前提下,總是希望把自己生產的過剩產品儘可能多地銷售出去,這樣就為船舶超載創造了條件。作為收貨方(通常指中間商)為追求二次交易的利潤也迫切要求承運人和發貨人儘可能多地交付貨物,由於這幾方的“積極推動”和市場泡沫等因素的影響,一個關係到船舶超載“屢禁不止、屢禁不絕”的問題就擺在我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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