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抗沉性

船舶抗沉性是指船舶在一個艙或幾個艙進水的情況下,仍能保持不致於沉沒和傾覆的能力。

船舶抗沉性又稱船舶不沉性,是指船舶在一個艙或幾個艙進水的情況下,仍能保持不致於沉沒和傾覆的能力。
為了保證抗沉性,船舶除了具備足夠的儲備浮力外,一般有效的措施是設定雙層底和一定數量的水密艙壁。一旦發生碰撞或擱淺等致使某一艙進水而失去其浮力時,水密艙壁可將進水儘量限制在較小的範圍內,阻止進水向其他艙室漫延,而不致使浮力損失過多。這樣,就能以儲備浮力來補償進水所失去的浮力,保證了船舶的不沉,也為堵漏施救創造了有利條件。
對於不同用途、不同大小和不同航區的船舶,抗沉性的要求不同。它分“一艙制”船、“二艙制”船、“三艙制”船等。
“一艙制”船是指該船上任何一艙破損進水而不致造成沉沒的船舶。一般遠洋貨船屬於“一艙制”船。
“二艙制”船是指該船任何相鄰的兩個艙破損進水而不致造成沉沒的船舶。
“三艙制”船是三艙破損進水而不致造成沉沒的船舶。
一般化學品船和液體散裝船屬於“二艙制”船或“三艙制”船。對“一艙制”船也不是在任何裝載情況下一艙進水都不會沉沒,因為按抗沉性原理設計艙室時是按照艙室在平均滲透率下的進水量來計算的。所謂滲透率是指某艙的進水容積與該艙的艙空的比值。所以滿載鋼材的雜貨船,貨艙進水時其進水量就會較大地超過儲備浮力,就不一定保證船舶不沉。
船舶在破損進水後是否會傾覆或沉沒,在一定程度上還與船上人員採取的抗沉性措施是否得當有關。船舶破損進水後的措施有很多,如抽水、灌水、堵漏、加固、拋棄船上載荷、移動載荷或調駁壓載水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證船舶浮力,有時為了減少船舶傾斜、改善船舶浮態和穩性,常常通過採用灌水或調駁到相應的艙室的辦法來達到
現代艦船幾乎都設有雙層底和水密橫艙壁,而將整個船體分成幾個單獨的水密艙室,並在水線以上留有足夠的乾舷高度,以保持一定的儲備浮力。這樣,當某些部分受損進水後,仍可保持一定的浮態和穩性。
(施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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