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塗裝工

定義

船舶塗裝工是船舶修造業的一個工種。主要從事船舶刷漆、噴漆的工作。

概述

船舶塗裝工主要從事船舶修造過程中的刷漆、噴漆作業,要求工人熟悉船舶塗裝工藝規範,了解塗裝行業的危險性和對人體的危害性。

船舶塗裝工藝要求

一、船體原材料表面處理要求(簡稱一次處理)
1.船體外板、甲板板、艙壁板、舷牆板、上層建築外板,內地板和組合型材等內部用板材,在下料前採用拋丸處理,達到瑞典除銹標準Sa2.5,並立即噴塗富鋅車間底漆一度。
2.船體內部用型材等採用噴砂處理,達到瑞典除銹標準Sa2.5,並立即噴塗富鋅車間底漆一度。
3.表面處理後,應儘快噴塗車間底漆,不允許在鋼材表面出現返銹後在塗裝。
二、已塗有底漆或其它塗料的船體表面處理(簡稱第二處理)
1.已塗有底漆的船體表面如有缺陷,應按附表1進行處理。
2.已塗有底漆或其它塗料的船體表面,在進一步塗裝時應進行二次處理,其等級標準應符合(CB*3230-85)的標準。
3.對塗裝的船體部分表面的清洗質量等級詳見《船體各部分油漆牌號、塗層數、乾膜厚度一覽表》。
三、油漆的準備
1.選用的塗料必須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不合格的塗料不允許用於施工。
2.開罐前,應首先檢查油漆品種、牌號、顏色和貯存期限等是否與使用要求相符,稀釋劑是否配套。一旦開罐,就應立即使用。
3.油漆開罐後應充分攪拌均勻,環氧漆要加固化劑,徹底攪拌,注意混合時間,方可施工。
4.施工時,油漆如需稀釋,應按油漆廠家的說明加入合適的稀釋劑,加入量一般不超過塗料量的5%。
四、對塗裝環境的要求
1.不得在下雨、下雪、重霧、潮濕的氣候條件下進行室外塗裝作業。
2.不得在潮濕表面塗裝。
3.濕度在85%以上,室外溫度高於30℃、低於-5℃;鋼板表面溫度低於露點3℃,不能進行塗裝作業。
4.不得在灰塵較多或污染嚴重的環境下施工。
1.船體塗裝的施工方法按下列要求進行:
a.船體外板、甲板、甲板室外板、舷牆內外、機艙舵槳花鋼板以上部位採用噴塗方法進行。
b.對手工焊縫、角焊縫、型材背面、自由邊先行預塗,方可噴漆。
c.其他部位採用刷塗和輥塗方法進行。
2.應嚴格按照《船體各部分油漆牌號、塗層數、乾膜厚度一覽表》進行施工。
3.塗漆必須在塗裝表面清理符合要求,經專門人員檢查,船東代表認可後方可進行。
4.塗漆工具的類型應與所選用的塗料相適應,當改用他種塗料時,應對全套工具徹底清洗。
5.塗刷後一道油漆時,應保持前一道表面清潔乾燥,其乾燥時間通常不少於生產廠規定的最短塗裝間隔時間。
6.為減少二次表面清理的工作量,凡焊縫、割口、自由邊(自由邊要求倒角)和火工燒損部位(不包括水密試驗焊縫),應在焊割加工後,立即清理乾淨,用相應的車間底漆補漆。
7.對表面美觀要求較高的部位,應避免塗層產生流掛、積聚等缺陷。
1.油漆應固定存放地點,該處應有明顯的防火規則和標誌。
2.應根據必要的使用量開罐,殘存油漆、費釋料、空罐應迅速處理,不得放在施工現場。
3.高溫時,塗料容器可能膨脹變形,應注意容器破裂或開啟時塗料噴出。
4.作業時,應穿戴防護服和面具。
5.在艙內狹小之處,塗裝時應充分換氣,以免油氣滯留,防止電火花引起爆炸。
1.塗裝前的檢查內容:
a.檢查表面二次清理質量。
b.檢查塗料的型號、調配、配套及使用時的質量。
2.塗裝完工檢查內容:
a.用肉眼檢查,應無露底、流掛、漏塗、孔隙、皺縮、裂紋、玷污等缺陷。
b.乾膜厚度測量
a) 測量方法,按油漆廠家的要求進行。
b) 最後一度防鏽漆和最後一度面漆膜乾後進行,不必每度進行。外板20-30㎡測一點,液艙內每10㎡測一點。
c) 乾膜膜厚測定值不得低於標準膜厚的90%,不能達到要求時,視情況局部加塗或全面加塗。
d) 記錄測厚值、溫度、濕度、鋼板溫度、露點,備查。
附表1 船體鋼材表面處理要求

序號 項目 處理要求 判斷方法
1 飛邊 1)氣割後的尖邊及板邊加工後的卷邊部分,用打磨機處理,如圖:
2)型鋼(包括扁鋼)的飛邊可不作處理
目視
2 焊接飛濺 剷除。如不易剷除,用下法處理:
銳角形的飛濺—用打磨機打磨至鈍角狀態,如圖:
鈍角形的飛濺—不作處理。
目視
3 過度凹陷 當深度>0.8㎜且寬度小於深度時,用焊補或砂輪機修理,如圖: 目視
4 表面損傷 深度>0.8㎜的表面傷口、坑陷、剝離等,用焊補或砂輪機等修理。 目視
6 自動焊縫表面 原則上不作處理 目視
7 焊縫連線處 形成過度凹凸的部分,按4、5項處理 目視
8 氣割邊
(自由邊)
1)切口不平度>1㎜時,用砂輪機磨至<1㎜
2)切口飛邊按1項處理
目視
9 吊環割痕 按1、3、5、8項處理 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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