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標準3.2、4.9中的附錄A.4和附錄A.5為強制性條款,其他條款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代替GB 5369--1985{船用飲水艙塗料通用技術條件》。
本標準與GB 5369--1985{船用飲水艙塗料通用技術條件》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取消原標準1.1“一般要求”;
b) 飲水艙塗料理化指標中的耐介質性時間單位統一為“h”;
c) 塗層浸泡水的浸泡時間由原標準“30至90 d”改為浸泡時間“30 d”;
d)飲水艙塗料的理化指標增加細度、固體含量、乾燥時間及貯存穩定性諸項;
e) 飲水艙塗料衛生要求增加“浸泡水的水質還應進行LD50、Ames和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的毒理學試驗”。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