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機排放後處理技術

系指對船舶發動機排放污染的機外淨化技術措施。 IMO(國際海事組織)於1997年9月通過了《MARPOL 73/78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並新增附則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該規則於2006年8月23日對我國生效。

系指對船舶發動機排放污染的機外淨化技術措施。當今一般是指船舶柴油機污染控制技術。
船舶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自1892年柴油機問世以來,世界上超過99%的商船均使用柴油機作為動力源.船舶柴油機排放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非常嚴重,其主要排放污染物有NOx、SOx,、顆粒物、HC和COx等。
IMO(國際海事組織)於1997年9月通過了《MARPOL 73/78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並新增附則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該規則於2006年8月23日對我國生效。2008年10月,IMO正式通過MARPOL 73/78附則VI修正案,對有關排放物提出了三個階段的限值限期要求。
國家“十二五”時期,隨著世界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約束的不斷強化,國際海事組織不斷制定和出台防止船舶污染環境的各項強制性規定中,對船機排放物限制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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