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舟山市網路文化協會,英文名稱:ZhouShan Internet Cultural Association,英文縮寫: ZSICA。
協會是由舟山市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並促進我市網際網路文化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市地方性、非營利型,促進我市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良好發展,致力於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網際網路行業自律;促進我市網際網路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協會接受中共舟山市委宣傳部的業務指導,接受舟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和自我發展的道路。
協會會址設在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681號東11811。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網路文化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網路文化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一般事項變更;
(十)根據協會發展需要,如需聘任其他工作人員,也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下設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的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會內部各項工作;
(四)聘用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舟山市網路文化協會,英文名稱:ZhouShan Internet Cultural Association,英文縮寫: ZSI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舟山市範圍內從事網際網路行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有志於推動並促進我市網際網路文化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市地方性、非營利型,促進我市網際網路健康有序、快速良好發展,致力於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網際網路行業自律;促進我市網際網路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共舟山市委宣傳部的業務指導,接受舟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和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舟山市臨城新區海天大道681號東118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網路文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反映會員和網際網路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制訂並實施我市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協調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提高行業文化素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網際網路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研究關注本市網路文化發展趨勢、最新動向及工作重點,開展全市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網路文化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探討我市網際網路文化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文化的健康發展,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並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文化發展的活動。經有關部門同意或委託,組織開展國內外網路文化交流、學術交流、觀摩考察、理論研討、經濟合作等方面的會議、講座、活動,加強信息交流,為會員提供加強網路文化信息的互動與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進我市網際網路文化的套用和發展。
(五)加強國際間網路文化的合作與交流,經有關部門同意參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有關組織的文化活動,加強會員與國際、國內網際網路組織之間觀念和思想方面的了解和溝通;建立健全網路文化人才庫,為我市網際網路文化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六)編輯出版網路文化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年度網際網路文化發展狀況白皮書。
(七)承擔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具體接受辦法由本協會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單位會員是依法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市內人士。
第九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審查、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審查、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協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做出明確規定);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領導成員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網路文化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網路文化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委宣傳部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一般事項變更;
(十)根據協會發展需要,如需聘任其他工作人員,也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委宣傳部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但同一職位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委宣傳部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須經理事會通過,報市委宣傳部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因特殊情況,由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經會長授權,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檔案或由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協調本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將按會費管理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