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東海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 第四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原舟山地委常委,省顧問委員會委員,六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家恆同志(現任舟山市人民政府顧問)著力籌劃資金於2004年建立了東海教育基金會,原始基金為200萬人民幣。基金會宗旨是獎優扶貧,支持科教事業發展。德高望重的王家恆同志親自擔任基金會會長,他以高尚的品格魅力和關心下一代的不懈精神受到社會各界乃至海外人士的強烈擁護和支持。
又在“信得過”企業的支持下,基金每年增值回報率8%。每年有普陀山佛教協會、普陀山風景旅遊管委會、上海三盛宏業集團、海緣影視公司等單位的資助,香港其士集團董事局主席周亦卿先生每年出資30萬元人民幣設立“周德新”獎學金。東海教育基金在基金不動的前提下,每年以基金增息和捐贈款獎助貧優的大中專學生,從2005年資助50名開始逐年增長,今年達到202名;7年總計資助和獎勵貧優學生達到1105名金額311萬元。受獎勵的大中專學生條件是“貧優”二字,即一方面家庭困難,無力負擔學習費用,另一方面必須品學兼優,學習勤奮。資助時,按捐贈者意願冠以周德新獎學金、陳建敏基金、普陀山佛協基金、普陀山管委會基金等名稱,使受獎助的學生感受到愛心人士的關心。
東海教育基金會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的領導下,舟山市委、市政府的熱情支持下,設立有11人組成的理事會和監事會,制訂《章程》和資助的實施辦法,規範操作,每年接受省市審計和年檢。在資助學生的過程中,每位申請資助的學生填寫表格,經過家庭所在地的村、鎮(鄉)或者街道的證明,有畢業學校或者在讀學校的推薦,然後由基金會理事批准,並公開舉行獎助金髮放儀式,簽訂結對助學業協定,使受獎助的學生有一份責任感,受到鼓舞和鞭策,促使他們在校勤奮學習,以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

管理制度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機構地址

辦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文化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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