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是在舟山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機關,下轄岱山、嵊泗兩個縣局,內設11個職能處室、6個直屬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十多年來,稅收收入總量不斷增加,2008年全市國稅系統組織收入超過25億元,比1997年的4億元增加了5倍多。
機構設定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是舟山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
1.內設機構市局統一設定13個內設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7)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工作。
根據舟山市局實際,為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輕納稅人負擔,暫在定海、普陀分設二個辦稅服務廳,市局委託定海、普陀稅務分局代管。
(8)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9)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0)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掛靠人事教育處,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市局設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按照《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稽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的請示》(浙國稅人〔2008〕5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規範稽查機構設定明確職責分工的批覆》(國稅函〔2008〕602號),設7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和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管理科、徵收管理一科、徵收管理二科、徵收管理三科。但根據舟山目前情況,暫不設內設機構。
舟山市國家稅務局下設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定海稅務分局、舟山市國家稅務局普陀稅務分局、舟山市國家稅務局金塘稅務分局、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六橫稅務分局、舟山市國家稅務局普陀山稅務分局(以下簡稱××稅務分局),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定海、普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職能設定:
⑴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後勤和財務管理;負責人事教育工作和老幹部管理;負責全局稅收宣傳等工作。對口市局辦公室、財務管理處、人事教育處、機關服務中心等。
⑵監察科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對分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配合市局查處分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對口市局監察室、黨委辦、工、青、婦職能部門和團體組織。
⑶綜合業務科
組織落實稅收政策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等工作。主要職能對口市局的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信息中心等。
⑷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除金塘、六橫、普陀山以外的涉外企業及上級明確規定的大企業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並對金塘、六橫、普陀山稅務分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的業務進行指導管理。對口市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⑸稅源管理二科
定海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定海城區昌國街道、解放街道、鹽倉街道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普陀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二科負責勾山街道、展茅街道(即原勾山、浦西、展茅、螺門、蘆花)和蝦峙、桃花、螞蟻、登步島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⑹稅源管理三科
定海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三科負責定海城區環南街道、城東街道、臨城街道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普陀稅務分局稅源管理三科負責沈家門街道(包括平陽浦),即原沈家門城區和普陀東港、朱家尖、白沙島、東極島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⑺稅源管理四科
定海稅務分局稅源管理四科負責除金塘、白泉、岑港地區以外所有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的稅源管理工作。
普陀稅務分局稅源管理四科負責除六橫、普陀山地區以外所有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的稅源管理工作。
金塘稅務分局繼續委託定海管理,六橫、普陀山稅務分局繼續委託普陀稅務分局管理。金塘、六橫、普陀山稅務分局暫不設內設機構。主要負責轄區內稅源管理以及納稅服務工作。
市局設定信息中心、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