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舟山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現有正式幹部職工102名,全局共有中共黨員55名,幹部中大專以上學歷88人(其中研究生 2人,本科學歷48人),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6.27%。負責全區4鎮3鄉5街道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款徵收、監控、管理和服務工作。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機構榮譽
區局先後獲得了普陀區區級文明單位稱號;舟山市市級文明單位稱號;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區局管理三科2008年被普陀區政府命名為“民眾滿意科室”;2009年區局辦稅服務廳被舟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民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視窗)創建工作示範單位”、“巾幗文明示範崗”;2010年區局辦稅服務廳獲得省國稅系統“民眾滿意科室”稱號。
機構設定
舟山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區局”),級別為正科級。根據工作職責,區局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
區局統一設定11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內設機構名稱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和稅源管理四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1.辦公室
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2.政策法規科
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上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4.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關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發行、發票代開、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納稅人涉稅項目審批申請等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收征管軟體套用、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納稅信用評定、委託代征代扣稅款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
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落實上級巡視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
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除六橫、普陀山以外的涉外企業及上級明確規定的大企業、重點企業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並對六橫稅務分局、普陀山稅務分局大企業和國際稅收進行指導管理。
9.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普陀區白沙島、東極島蝦峙、桃花、螞蟻、登步島等地區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10.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普陀區沈家門街道(不包括平陽浦),即原沈家門城區、普陀東港、朱家尖等除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四科管轄外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
。
11.稅源管理四科
負責普陀區除六橫稅務分局、普陀山稅務分局、城郊稅務分局管轄地區以外所有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的稅源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聯繫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二)派出機構
舟山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按規定設1個派出機構,機構名稱為舟山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城郊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根據普陀區國稅局目前的實際情況,派出機構暫不設內設機構。
城郊稅務分局
負責普陀區展茅街道、勾山街道、平陽浦等行政區域除稅源管理一科管轄以外的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工作(包括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以及部分納稅服務工作。
(三)事業單位
區局統一設信息中心1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負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四)委託管理機構
受舟山市國家稅務局委託普陀區國家稅務局管理六橫稅務分局、普陀山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