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全省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
4、是制定、核發市內鹽業管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準運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票證;
5、是負責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
6、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7、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鹽政科、財務科、運銷科、生產科。
鹽政稽查大隊:負責管理本轄區內鹽業市場的檢查工作及鹽政執法工作。
領導介紹:
市鹽務管理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靖國富;
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劉 剛;
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范亞軍。
附註:吉林鹽業集團吉林有限公司舒蘭分公司屬國有獨資企業,隸屬於吉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擔負著全市食用鹽及飼料、釀造、食品加工、小工業用鹽的供應任務,擔負著碘鹽小包裝生產以及鹽業市場管理工作。與市鹽務管理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