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競賽動作方式
(l)抓舉:運動員將槓鈴平行地放在兩小腿前面,兩手虎口相對撞槓,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舉至兩臂在頭上完全伸直。
(2)挺舉:運動員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提置肩際。兩腿平行伸直保持靜止狀態。先屈腿預蹲,接著用伸腿伸臂動作將槓鈴舉起至兩臂完全伸直,兩腿收回平行保持靜止。
犯規動作
(1)從懸垂狀態提鈴。(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台。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台,即讓兩腳觸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槓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後槓鈴從身後落下,或故意從身前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槓鈴和軀幹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槓鈴整體接觸舉重台。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槓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桿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槓鈴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