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競賽動作方式
(l)抓舉:運動員將槓鈴平行地放在兩小腿前面,兩手虎口相對撞槓,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舉至兩臂在頭上完全伸直。
(2)挺舉:運動員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槓鈴從舉重台上提置肩際。兩腿平行伸直保持靜止狀態。先屈腿預蹲,接著用伸腿伸臂動作將槓鈴舉起至兩臂完全伸直,兩腿收回平行保持靜止。
犯規動作
(1)從懸垂狀態提鈴。(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台。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台,即讓兩腳觸及台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槓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後槓鈴從身後落下,或故意從身前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槓鈴和軀幹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槓鈴整體接觸舉重台。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槓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桿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槓鈴顫動。
運動員條件
(1)凡發育健全並有一定專項訓練基礎的男、女運動員,均可參加競賽。(2)凡參加競賽的運動員,必須經醫生檢查,並持有身體合格證明。(3)青少年運動員須持有出生證明。(4)女運動員須持有性別檢查證明.(5)少年組年齡為13~17歲。(6)青年組年齡為18~20歲。(7)成年組21歲以上。(8)男、女運動員年滿15歲可參加全國比賽。
若干規則
1.抽籤:在技術會議上進行。由副總裁判長帶領記錄長和記錄員按大會秩序冊順序,各隊參賽運動員進行一次性抽籤。所抽得的簽號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的順序和試舉順序。抽籤時,不分級別,簽號數量根據大會參賽運動員人數確定。2.稱量體重:運動員在該場競賽前2小時開始稱量體重。稱量時間為1小時,過時作棄權論。
3.試舉順序:試舉重量輕的運動員先進行試舉。第一次試舉重量相等時,按簽號決定順序,簽號小者先舉。在第二、三次試舉中,如遇試舉重量相等則按前一次的試舉順序進行。
4.加重原則:本屆奧運會(2008年北京29屆)正式採用已實行三年的“1公斤規則”。2005年5月1日,國際舉聯實行了90多年的“2.5公斤規則”退出歷史舞台,“1公斤規則”正式登場。北京奧運會是奧運舉重比賽首次採用“1公斤規則”。所謂“2.5公斤規則”是指除破世界紀錄時可以0.5公斤的倍數加重外,其他時候槓鈴重量只能是2.5公斤的倍數;“1公斤規則”則要求槓鈴加重以1公斤的倍數進行。“1公斤規則”的實行,讓水平接近的選手之間的對抗更激烈——衝擊人體極限時,1公斤的增幅畢竟比2.5公斤更容易實現。
5.更改試舉重量: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最後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6.試舉時間:記錄員點名後,允許有1分鐘的間歇時間。最後半分鐘發出信號,如連續試舉時,允許有2分鐘的間歇時間。
7.破紀錄規定: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錄1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8.名次評定:在抓舉或挺舉的三次試舉中舉起最高的一次重量,即為單項成績,名次按成績來確定。總成績名次以抓舉和挺舉的總和來確定。如成績相等時,比賽前體重輕者名次列前。如成績和體重又相等時,則以先舉起該重量的運動員名次列前。
使用器材
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後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系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
重要賽事
2012年倫敦奧運會女子舉重75公斤以上級展開爭奪,最終中國選手周璐璐獲得中國奧運軍團在本屆奧運會上的第29塊金牌。其中抓舉146公斤、挺舉187公斤破奧運紀錄,總成績333公斤破世界紀錄。什麗娜則以332公斤獲得銀牌,亞美尼亞選手胡爾舒揚以294公斤的成績獲得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