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獎勵法

舉報獎勵法

舉報獎勵法是指新修訂《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建立的吹哨人制度,該制度鼓勵業內人士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企業正式員工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企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該辦法於8月1日起施行。

背景

經深圳市政府審定同意,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深圳財政委員會近期聯合印發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獎勵辦法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勵業內人士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企業正式員工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企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

據悉,《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自2012年實施以來,在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積極舉報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線索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針對《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在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後出現的新情況,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牽頭組織開展了修訂工作,經廣泛徵求意見並修訂完善,新的舉報獎勵辦法正式出台。

主要內容

引入“吹哨人制度”形成“主人意識”

近年來,針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許多專家學者建議在食品安全方面引入“吹哨人制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積極呼籲,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積極研究探討。

因此,深圳市食安辦以本次修訂舉報獎勵辦法為契機,建立了深圳市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勵業內人士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表示,“吹哨人制度”是一種制度創新,相比政府動用大量財政加強監管,其代價要低得多。並且這種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吹哨者的後顧之憂,從而讓他們不必過於擔憂“解僱”。

據記者了解,為了使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重視食品安全問題,該《辦法》在制度規定中創設企業內部自主糾偏制度,即要求企業公布舉報電話,對正式員工舉報食品安全問題,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這樣一來使普通員工形成了“主人意識”,一起參與企業的管理和運營,而不再認為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辦法》中用“企業正式員工”代替吹哨人表述。《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了企業正式員工的獎勵標準:對查證屬實、屬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範圍違法行為的企業已簽訂勞動契約並辦理了社保的員工舉報,一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得超過60萬元;二級舉報按實際入庫罰沒款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告訴記者,關於建立“吹哨人制度”,許多人大代表呼籲了很久,而且在國外已經是普遍實行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此次深圳正式出台此政策,對深圳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同時,他也表示,要真正落實“吹哨人制度”,還需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者的有效銜接,形成一定的威懾力,從而達到食品安全監管的效果。

調整舉報獎勵範圍、等級和金額

除了建立“吹哨人制度”,該《辦法》還調整整合了獎勵範圍,進一步明確了可給予獎勵的食品安全舉報的條件。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在原舉報獎勵辦法的基礎上調整了獎勵範圍。

《辦法》增加了對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生產經營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安全指標、質量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不標註、虛假標註或篡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超過保質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等幾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

在舉報獎勵等級和金額方面,為便於實際操作,《辦法》將舉報獎勵調整為兩級,對作出罰沒決定且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一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二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

此外,對於舉報違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一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7%,二級舉報按罰沒款入庫金額3%的比例予以獎勵。

鼓勵新聞媒體參與監督

記者了解到,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增加了鼓勵媒體監督的內容。《辦法》明確,新聞媒體或新聞工作者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市、區(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或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並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線索,按照本辦法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充分發揮媒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是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近年來,新聞媒體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聞工作者深入調查行業食品安全問題,對於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行政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在事前能夠掌握更多有用的證據和線索,對於精準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將鼓勵媒體監督納入到了《辦法》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此外,為進一步發動民眾舉報獎勵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該《辦法》還增加了精神獎勵的內容,明確採用給予表揚信的形式進行精神獎勵。《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舉報第七條違法行為沒有罰沒款實際入庫的,不予獎金獎勵,只給予精神獎勵;舉報第七條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給予精神獎勵,但不予獎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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