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興山縣人民法院,轄區面積2327平方公里,包括古夫、高陽、峽口、水月寺、黃糧、南陽、高橋和榛子共八個鄉鎮,人口約18萬。興山縣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始建於1950年的興山縣司法科,1953年正式成立了興山縣人民法院,辦公地點位於高陽鎮建設街66號。後因三峽工程建設需要,興山縣人民法院於2002年9月整體搬遷至古夫鎮永安路3號辦公。新建成的辦公樓是一幢充滿現代氣息的五層綜合辦公大樓,建築面積3885平方米,除滿足機關日常辦公外,還設有大中小審判庭6個,均配置了閉路監控系統和亞偉速錄系統,另外還配有會議室、貴賓室、健身房、當事人活動室、陪審員活動室及車庫等。
興山縣人民法院設立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隊等十個職能部門和高陽、峽口、黃糧三個基層法庭,現有幹警52名,負責受理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對本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在院黨組的帶領下,興山縣人民法院探索提出“規範管理年”、“案件質量年”活動,實踐著“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用規範、制度、忠誠、熱情打造著屬於自己的品牌。2004年,興山法院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紅旗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單位”,被市中院評為“模範法院”、“信息工作先進單位”,法警大隊經省高院檢查評為“優秀達標單位”,2005年4月,最高法院又授予興山法院黃糧坪法庭“全國優秀人民法庭”榮譽稱號。同時,興山縣人民法院推出了“文化建設”和“木箱法庭”兩個特色品牌,受到了人民民眾好評,《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均對興山縣人民法院“木箱法庭”做了報導。
主要職責
1、在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獨立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打擊犯罪,維護治安,調節各種經濟關係,化解社會各種矛盾,為全縣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2 、依法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告訴申訴案件和協助上級法院在我縣執行的死刑案件。
3 、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告訴、申訴等案件和行政機關申請我院執行的案件以及外地法院委託我院執行的案件。
4 、通過各項審判活動,向公民積極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用全部審判活動教育公民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村級調解組織工作。
5 、深入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6 、認真貫徹執行(法官法),依法管理隊伍,加強幹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協助上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搞好乾部的培養考察和任免。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政治處
2、辦公室(加掛司法鑑定科牌子)
3、立案庭
4、刑事審判庭
5、民事審判第一庭
6、民事審判第二庭
7、行政審判庭
8、審判監督庭
9、執行局(加掛執行庭牌子)
10、監察室
11、工會
12、司法警察大隊
13、機關服務中心
派出法庭:
1、黃糧法庭(轄黃糧鎮、榛子鄉)
2、峽口法庭(轄水月寺鎮、峽口鎮)
3、昭君法庭(轄昭君鎮、南陽鎮、高橋鄉)
領導信息
黃德文: 黨組書記、院 長鍾 波: 黨組成員、副 院 長
萬 里: 黨組成員、副 院 長、紀檢組長
胡 軍: 黨組成員、副 院 長、執行局局長
郭朋翠: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