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直接經辦全市及省、市屬駐興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三)承擔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數據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及省、市屬駐興單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信息資料。
(四)匯總編制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工作。
(五)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存儲、劃撥。
(六)按照上級統一規定,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考核規範以及內部自律工作。
(七)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畫。
(八)開展和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涉外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
承辦本局日常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保衛、接待、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事、黨群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管理的統籌協調;負責統計分析及其管理工作;開展社會保險經辦事物的綜合性調研,提出社會保險經辦事業發展的總體性意見;參與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宣傳具體計畫和重點;負責信訪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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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結存的核算管理;編制基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收繳、調劑計畫和會計報表;管理、存儲、劃撥社會保險基金和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處理銀行票據業務;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本局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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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養老保險股
負責管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銜接稅務徵收和基金到賬業務;負責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個人賬戶、信息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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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核發股
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和待遇審核;建立和管理領取待遇人員的資料以及養老保險支付台帳;核發有關憑證,定期調整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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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業保險股
負責全市和省、市屬及軍隊駐興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和審核、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各項工作;負責失業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做好就業訓練和再就業服務的跟蹤調查;負責失業保險業務以及各項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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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醫療保險股
負責全市和省、市屬駐興單位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經辦、監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審核參保人員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及企業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管理,經辦全市及中央、省屬駐梅單位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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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管理股
負責本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收集、儲備及安全管理,為全局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支持;負責各股室的設備維護及有關業務的信息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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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稽查股
負責社會保險內部監督和內外稽核;負責編制本股室範圍內的統計和業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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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股
負責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待遇;銜接郵政儲蓄銀行徵收和基金到賬業務;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的管理、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建立和管理個人賬戶及信息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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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鄉居民醫保中心
目前負責全市農村居民醫療保險的經辦、監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審核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費用結算並參與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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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大樓布局
一樓: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中心、醫療保險股、待遇核發股;
二樓:養老保險股、失業保險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股;
三樓:計畫財務股、信息管理股、稽查股、工會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辦公室、會議室;
四樓:局長辦公室、副局長辦公室、局辦公室;
五樓: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辦公室;
六樓:大會議廳
領導成員
張偉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張 超:副局長
曾憲新:副局長
劉新河:副局長
毛裕平:工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