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水務局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

機構職能

興寧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和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在全市範圍內的監督和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研究和擬訂全市水利、農村水電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等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防洪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依法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配合水文部門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和指導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依法依規查處涉水(含供排水、污水處理等)違法案件和違規行為,依法協調、處理涉水事件和糾紛。
(七)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工作,開展水務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擬訂水務產業政策實施細則,按規定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行業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農村水電、供排水、污水處理等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審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和編制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施設計;組織、指導水利、農村水電和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並指導、監督、協調工程的監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農村水電、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本行業有關工程建設的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組織、指導全市範圍內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並對依法徵收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按規定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監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並對水利及小水電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其他水利水電及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工程水費、農業灌溉水費的收取和監督使用。
(十三)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編制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研究擬訂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興寧市區供排水、污水處理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水庫移民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

內設機構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的財產、房地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政務信息、重大會議組織、文秘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報導、保衛、保密、信訪、接待等行政事務性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管理行業安全生產。
協助局黨委做好日常工作。負責支部(總支)書記任免考察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考核,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考察。負責對違紀黨員的教育、處理。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和保險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確定、晉升、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監察、紀檢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擬訂水利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電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做好職工培訓、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水利基層組織建設。
(三)計畫財務股
擬訂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工作;負責水利、小水電工程項目的計畫申報和資金審核;負責水利、水電建設投資、效益的綜合統計工作以及行業的財務管理;監督水資源崑曲、水土保持補償費、水費、堤防費、河道采砂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效益和資產的審計監督;指導水利、小水電行業的內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利、小水電的財務政策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
監督執行水利、小水電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查處水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承辦水法制工作,負責全局的變法教育;指導水政監察大隊的執法和收費工作;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並依法監督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徵收和使用;制訂水的中、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測江河、水庫水量水質;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城鎮與農村供水水源規劃工作。
(五)水利工管股
負責擬訂水利長期規劃、河流的綜合開發利用;主持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批和上級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基本建設工作;對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指導水利、小水電工程安全質量的管理監督,指導監督水利、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監督水利、小水電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水利、小水電基建工程的竣工驗設;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負責河道、水庫、堤圍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實行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審批、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對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河道、水庫、灘涂和河堤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管水費、堤圍防護費和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的徵收。
(六)農電股
負責擬訂小水電的中長期規劃、開發利用和行業管理與監督;負責主持小水電站、輸變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及節水灌溉工程的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批和上報工作;對小水電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對小水電及其電網行發、供電統一管理;負責農村電氣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小水電的綜合統計工作;對小水電利潤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七)水土保持股(掛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的水土保持規劃、年度治理計畫;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區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執法工作;審查、審批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八)綜合經營股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系統綜合經營的規劃、指導、監督和服務管理;負責有關水利(務)信息的蒐集、綜合和交流;組織水利、小水電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供排水管理股
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研究擬訂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興寧市區供排水、污水處理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市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水利部門建設管理水庫移民安置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主要負責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水庫)實施安全調度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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