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林業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和運輸;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在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五)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依法監管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
(七)指導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培訓、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指導鎮(街道辦)林業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調研、檔案、會議、信息、督查、宣傳、信訪、保密、保衛。
2、營林股
編制營林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監督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
3、森林公安分局
主要負責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林區和直屬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林政股
負責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審核征占用林地,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5、防火辦
指導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邊界聯防工作,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監測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調度撲救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6、人事股
管理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林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組織開展林業職工和林農培訓。
7、綠委辦
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生態站
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
9、森防站
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提出森林植物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