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興寧市委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發〔2014〕10號),設立興寧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興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轉的職責。
1.將原興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興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興寧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2.將原興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興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原興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含牙膏)的強制檢驗職責劃入興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和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完善現代質量監管、標準、計量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標準、體系建設。
2.加強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理。
3.加強市場準入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放鬆市場準入管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大力推進便利營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
4.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統籌協調及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強化工商後續監管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
5.加強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並促進其發展,著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環境。
6.加強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強化流通領域商品抽查檢驗,創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梅州市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貫徹實施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指導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協助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通過抽查監管,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強化對各類市場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指導、實施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五)組織實施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後持續健康發展;協助本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六)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七)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九)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二)負責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路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三)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十四)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承擔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和上級“打假辦”交辦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和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實施質量強省和名牌帶動戰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行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法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按許可權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二十)負責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二十一)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工作。
(二十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幹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規範化建設和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全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的職責,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議組織、檔案、信息、新聞、信訪、保密、統計、政務公開、督辦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全系統信息系統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信息網路安全保密和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網路經營行為監管的技術支持、政務內外網網站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督察隊)。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等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效能、政風行風監督檢查,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舉報投訴。
(三)財務股。
統籌執法裝備、硬體設施的管理和規範相關工作;負責本級經費收支預算和決算的編報;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和專項經費;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管理下級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制(修)訂本局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有關工作;組織推動事中事後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五)登記註冊股。
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規則、標準、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六)企業監督管理股(便利營商促進股)。
組織實施企業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組織各類市場主體經營安全監管,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協助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實施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信息徵集整合與公示,指導辦理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市場主體信用預警服務;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打擊、約束失信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統計分析市場監管信息數據,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升級轉型;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協助本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便利營商的綜合性調研,研究提出便利營商的政策建議;組織對本系統實施便利營商政策措施的檢查、評估;指導本系統有關便利營商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七)經濟檢查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打擊傳銷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辦本系統經濟檢查、執法辦案工作;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1236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承擔市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和上級“打假辦”交辦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八)商標廣告管理股。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管理和保護,對著名商標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依法負責相關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廣告業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廣告整治工作,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九)市場規範管理股。
承擔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契約違法行為監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查處市場經營違法行為。
(十)網路交易監管股。
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規範;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網路商品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經營性網站實施網上亮照經營;規範網路市場經營主體商品質量管理行為;指導處理網路商品交易消費糾紛投訴舉報和消費維權,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違法案件。
(十一)質量發展股。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擬訂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本局科技項目、科技成果、技術改造、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綜合統計工作;實施地理標誌保護管理。
(十二)產品質量與認證監管股。
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監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十三)標準化股。
組織制訂、修訂有關地方標準;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全市的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計量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和校準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推行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指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指導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六)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股。
負責研究制訂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指導職責;承擔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有關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兩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兩建”工作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16名、副股長1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市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217名,其中:正副所長5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8名。
黨組織和群團按其章程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