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人誓

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 支子死,三月釋其政。 其達士,?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

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當室者死,三年釋其政。支子死,三月釋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其達士,?其居,美其服,飽其食而摩厲之於義。四方之士來者,必廟禮之。(《越語》上:句踐說於國人,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又見《吳越春秋·句踐伐吳外傳》十,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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