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資金撥款

自籌資金撥款

自籌資金撥款是按照規定自行籌集,用於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項目而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基本建設撥款。主要包括:(1) 各級地方財政自籌資金,如地方財政上年結餘,地方預備費和超收分成,以及各預算外收入 等。(2) 主管部門自籌資金,如主管部門集中使用的專用基金。(3) 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如企業、單位的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還有集體所有制企業的集體積累等。自籌資金來源必須正當合理,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按規定允許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才能安排使用,不能挪用企業流動資金、銀行借款和應上交財政的稅收、利潤等作為自籌資金來源。經批准用於基本建設的自籌資金,必須專戶存入建設銀行並繳納建築稅。建設銀行應堅持“先審後存、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計畫撥付並監督使用。

資金來源

自籌資金撥款的資金來源有三個:

(1)來自國家財政。財政分稅制改革前,主要指地方財政從地方機動財力中採用資金管 理方式撥給建設單位的資金。實行分稅制改革後,各級財政安排撥給建設單位但未列入預算 內基建支出的基本建設資金,要在自籌資金撥款中單獨反映。

(2)主管部門用集中使用的自有資金專作基建撥款的資金。

(3)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將預算外資金和自有資金轉作基建撥款的資金。

撥款內容

自籌資金撥款是指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各級地方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以及各企業和單位自行籌集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自籌資金撥款按其來源渠道和管理許可權的不同,分為以下幾類:

1.地方財政自籌資金撥款 是指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自行籌集並無償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地方財政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地方預算外專項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機動財力兩部分。

2.主管部門自籌資金撥款 是指各級主管部門自行籌集並無償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主管部門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主管部門集中使用的利潤留成或包乾節餘,以及歸主管部門管理的專碩資金6主管部門的各種預算外收入,必須在保證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方可將多餘部分用於自籌基本建設。

3.企業、單位自籌資金撥款 是指各級各類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籌集並無償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按財政制度規定歸企業支配的各種自有資金,如稅後留利、留成收入、礦山開拓延伸費、煤礦維檢費、油田維護費等。企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也必須保證其原定用途的需要,多餘的部分方可安排用於基本建設,作為自籌資金撥款。

撥款核算

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拔款核算應設定的會計科目

為了核算和監督自籌資金撥款的撥人、支用、結存和上交等情況,建設單位除了應設定“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基建撥款——本年交回結餘資金”等科目外,還需要設定下列會計科目:

1.“基建撥款—一待轉自籌資金撥款”科目 該科目用來核算建設單位按規定預存建設銀行等批准後結轉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撥款。貸方登記收到地方財政、上級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撥入並預存建設銀行的自籌資金,退回多餘的自籌資金(用紅字登記);借方登記經批准後結轉使用的自籌資金撥款;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批准結轉使用的自籌資金撥款。

2.“基建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科目 該科目用來核算經批准從預存建設銀行的自籌基建資金中轉人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撥款。貸方登記經批准轉入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撥款;借方平時不登記;期末貸方餘額反映經批准轉入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撥款的累計數。下年初建立新賬時,應將該科目的上年末貸方餘額,全部從借方轉入“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明細科目的貸方。

3.“銀行存款——待轉自籌資金戶”’科目 該科目用來核算地方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撥人存在建設銀行待轉戶內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數,退回原撥款單位的自籌基建資金(用紅字登記);貸方登記經批准後結轉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已預存建設銀行但尚未批准結轉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

4.“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科目 該科目用來核算經批准結轉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的轉入、支用和結餘情況。借方登記經批准從“待轉自籌資金戶”轉入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貸方登記支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支用的自籌基建資金存款。

撥款實例

【例1】某建設單位收到生產企業撥入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1 600 000元。已按規定預存開戶建設銀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待轉自籌資金戶 1 600 000

貸:基建撥款——待轉自籌資金撥款 1 600 000

【例2】

經批准,將預存建設銀行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1 600 000元全部結轉本年使用,已辦妥轉存手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建撥款——待轉自籌資金撥款 1 600 000

貸:基建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 1 600 000

借: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1 600 000

貸:銀行存款——待轉自籌資金戶 1 600 000

【例3】從自籌資金戶支付勘察設計費73 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費用——勘察設計費 73 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73 000

【例4】採購設備一台,貨款180 000,代墊運雜費5 000元,經審核無誤後,從自籌資金戶承付,但尚未到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器材採購——設備採購 185 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185 000

【例5】購入建築材料一批,買價和運雜費總計420 000元,款項已從自籌資金戶支付。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器材採購——材料採購420 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420 000

【例6】簽發轉賬支票一張,從自籌資金戶支付承包本單位工程的某建築公司已完工程價款320 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工程款——××建築公司 320 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320 000

【例7】本年末,用自籌基建資金撥款興建的工程已全部完工,將結餘的自籌資金存款332 000元交回生產企業。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建撥款——本年交回結餘資金 332 000

貸:銀行存款——自籌資金戶 332 000

【例8】下年初建立新賬時,將“基建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和“基建撥款——本年交回結餘資金”科目的上年末餘額予以結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基建撥款——本年自籌資金撥款 1 600 000

貸: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1 600 000

借:基建撥款——以前年度撥款 332 000

貸:基建撥款——本年交回結餘資金 33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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