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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權利的必然性和現實性:從黑格爾的政治哲學出發》內容簡介:黑格爾的權利哲學,實際上正是人類自由的必然性與現實性內涵所構成的思想體系,其歷史性生長發展的“土壤”或“動力”,正在於生生不息進行著“知”和“自知”活動的人類精神自身。因此,黑格爾的權利哲學,絕不能機械地和外在地被理解為若干“正一反一合”三段論式的形式邏輯關係。相反,它正是人類精神自身的自然、道德及理性三種必然性自由本性的永恆活動與實踐創造。可以說,黑格爾政治哲學的自由與權利體系,正是人類自身現實存在的全部真理的體現,同時是人類精神活動的實踐創造物——政治世界——的真理和意義的體現。具體說,就是人類自身精神的自然、道德和理性必然性自由本性及其客觀權利的歷史性實現,在認知及論證方法上,則是事實、價值和理性三種必然性原則的結合與統一。黑格爾政治哲學克服了近代自由與權利政治思想的理論內容與其論證方法的分離性不足,即在理論上,個人的三種必然性自由和權利相互分離或排斥,在論證上,三種必然性原則或者相互混淆與僭越、或者相互獨立和排斥。
黑格爾的權利哲學,首先肯定並尊重個人作為自然有機體生命存在的自然事實及其必然的自由本性,將其實現為個人的生命權及財產所有權。但是,黑格爾反對將個人所有權絕對真理化,因為它在實踐中必然導致不平等以及暴力和犯罪。其次,個人在本質上作為主觀自我意識的理性精神主體,同時即是自在的道德主體,必須擁有內在的主觀自由權,即“我的主體責任、我的意圖以及我的福利”。這就是個人的道德必然性主體自治權利。然而道德上的這種“主體自治”權利貫徹到底,將必然導致它的自我叛離,即邪惡與偽善,奴役與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