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聯合條約

《自由聯合條約》1980年11月17日,帛琉共和國同美國草簽,要待美國國會、聯合國組織和帛琉共和國三方都批准後才正式生效。

1980年11月17日,帛琉共和國同美國草簽了政府級的《自由聯合條約》,託管狀態在1981年1月1日宣告結束,轉為同美國的“自由聯合”。據“自由聯合條約”規定,帛琉共和國將擁有內政上的自治權,外交上的自主權,但在防務和安全方面,則至少在今後15年內由美國負完全責任。但條約要待美國國會、聯合國組織和帛琉共和國三方都批准後才正式生效。
帛琉是太平洋中部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之一。自1947年以來一直由安理會授權美國託管。
1981年1月31日,帛琉共和國舉行了盛大儀式,慶祝它邁出了走向獨立的第一步,即:它由美國託管的狀態從此結束,轉為同美國結成“自由聯合”的關係。2000多人出席了這一天舉行的慶祝大會,其中包括來自24個國家和鄰邦的大使和官員以及聯合國的代表。帛琉共和國總統豪羅·雷梅利克在大會上講話。他強調說,帛琉共和國的目標在於最終獲取充分獨立,並在世界上起到不結盟國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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