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流動服務協定》處理的是關於自然人在一成員境內臨時停留權利,這種臨時停留是由於提供服務的需要,不適用於尋求永久就業的人,也不適用於各國就獲得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永久就業權所規定的條件。為保證一成員的邊境完整,確保自然人在流動時受到其接納成員的有效管理,協定不限制各成員對“自然人流動”採取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和境內管理),但是各成員的管理措施不能對談判達成的具體承諾構成破壞。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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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流動
自然人流動(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員的自然人(服務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以獲取報酬。它的特點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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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是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後續協商所簽協定之一,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文本長達48頁,正文分為四章、24條,有2個附屬檔案...
協定內容 協定全文 積極意義 審議進程 各界反應 -
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服務貿易協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政府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政府於2007年...
第一部分:定義和範圍 第二部分:義務和紀律 第三部分 具體承諾 第四部分:其他條款 -
《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是適用於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本協定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要求任何成員提供那些一旦公開會阻礙法律的實施或違背公眾利益,或損害特定公營或私...
第一部分 範圍和定義 第一條 範圍和定義 第二部分 一般義務和紀律 第二條 最惠國待遇 -
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總協定》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第一套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邊協定。於1995年1月正式生效。其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
概述 目錄 內容簡介 -
粵港合作框架協定
《粵港合作框架協定》共11章50條11900多字,涵蓋了粵港經濟、社會、民生、文化等合作領域。框架協定提出,粵港以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
【協定特色】 【協定目的】 【協定內容】 【協定背景】 【歷史意義】 -
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又稱勞務貿易,指國與國之間互相提供服務的經濟交換活動。服務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服務貿易是指一國以提供直接服務活動形式滿足另一國某種需要以...
概念提出 興起與發展 提供方式 功能 現狀分析 -
醫療服務貿易
醫療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屬於服務貿易的規定就適用於醫療服務貿易。 自然人流動方面,國內醫療機構與國外醫療機構的技術交流比較活躍。 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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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電信服務貿易
《國際電信服務貿易》,杜振華編著,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出版,2006年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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