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鄉隸屬北安市管轄。位於市境西北部,烏裕爾河北岸,南、西與克東縣接壤,西北與德都縣毗鄰。鄉政府駐地距市區6公里。自民鄉一帶,東北淪陷後,1939年屬北安縣永生村管轄。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劃為第六區,1947年改為第三區,1955年改為城西區。1956年3月,撤區劃鄉,設定自民鄉。1958年9月,併入紅旗人民公社,為第八作業區。1963年從紅旗公社劃出,成立自民公社。1984年春,改為自民鄉。
自民鄉全境地處小興安嶺邊緣地帶,北高南低,土質較好。全鄉總面積87.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7.4萬畝,農作物以麥豆為主。全鄉共轄自民、自衛、自新、自協、自平、自興、自聯、自立、繁育場、自和、自政、自良、自治、自勝等14個村。1992年末全鄉總人口1.4萬人。鄉政府駐地自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