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該筆主要用於紡織、手工藝等行業臨時性書寫做記號,或用於學生草稿、字帖臨摹、塗鴉、小孩畫畫等。
惡意利用
2012年1月中旬,李某借款給嫌犯王某25萬元,期間,王某利用自帶的筆寫了一張25萬元的借條給李某。兩天后,李某發現王某所寫的借條竟變成了一張白紙,便立刻與王某聯繫,王某極力否認。2月17日,王某被抓獲。經審訊,王某交代了其事先預謀,以借款為名用“自動褪色魔術筆”書寫借條的方式惡意騙取李某25萬元,待借條字跡消失便拒不認賬的犯罪事實。
防範措施
使用簽字筆進行業務往來的單位及個人,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此類伎倆詐欺。企業和個人在簽訂契約、票據結算等過程中,對於契約要求電子列印文稿,簽字和票據填寫時自帶簽字筆,必要時加蓋印章或捺印手印,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自動褪色魔術筆”實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