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界最小努力”主張開發中國家應努力使經濟達到一定水平,衝破低水平均衡狀態,以取得長期的持續增長。不發達經濟中,人均收入提高或下降的刺激力量並存,如果經濟發展的努力達不到一定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刺激小於臨界規模,那就不能克服發展障礙,衝破低水平均衡狀態。為使一國經濟取得長期持續增長,就必須在一定時期受到大於臨界最小規模的增長刺激。
理論要點
理論要點:由於開發中國家經濟成長中,存在著兩種對立的力量,即提高收入的力量和壓低收入的力量兩組相互對立、相互制約的努力。提高收入的力量決定於上一期的收入水平和投資,壓低收入的力量決定於上一期的投資規模和人口增長速度。所以開發中國家要打破“惡性循環”跳出“陷阱”必須先使投資率足以使國民收入的增長超過人口的增長,從而人均收入水平得到明顯的提高,即以“臨界最小努力”使國民經濟擺脫極度貧困的困境。
當壓低收入的力量大於提高收入的力量時,人均收入的增長會被人口的過快增長所抵消並退回到原來的“陷阱”中;只有當提高收入的力量大於壓低收入的力量時,人均收入才會大幅度提高,從而打破低收入穩定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