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財政局

臨澧縣財政局

臨澧縣財政局是臨澧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財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的決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並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

(三)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四)制定全縣及縣本級財源建設規劃,指導全縣財源建設工作,管理財源建設基金。

(五)管理各項財政預算收入、預算外資金、國庫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六)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指導、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政府採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等工作;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和產權變更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八)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和管理指導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

(九)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日本協辦銀行和外國政府貸款立項、申報、轉貸。

(十一)監督執行會計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會計諮詢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資格和會計職稱工作,指導、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十二)審核並提出對全縣及縣本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個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等稅收和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

(十三)負責有關公有住房的財政及財務管理。

(十四)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組織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縣直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工作;
2、對全縣經濟運行、財稅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參與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
3、負責督辦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
4、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的組織以及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
5、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工作;
6、負責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工作;
7、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財政文告工作;
8、負責全局性接待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稅政法規股
1、會同有關股室審核、協調縣本級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涉及財稅政策的條款;
2、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
3、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推行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
4、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5、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6、組織財稅普法工作;
7、審核辦理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工作。
三、預算股
1、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2、研究提出編制下年度部門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編制縣級部門預算草案,匯總全縣財政預算;
4、協助組織本級收入,建立本級稅收大戶台帳,辦理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
5、辦理動用縣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6、負責審定縣直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7、建立縣級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
8、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
9、負責制定或修訂預算管理制度,組織擬訂財政管理體制;
10、負責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對鄉鎮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決算、補助等有關事項;
11、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編制結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起草向縣人代會、縣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決算等報告;
12、負責指導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13、負責做好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1、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
2、負責縣本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
3、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4、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本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
5、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賬務,集中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負責審核報批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開戶有關事宜;
6、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本級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7、審核、匯總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
8、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性資金賬務及銀行開戶;
10、負責管理工資統發有關工作。
五、國庫集中支付局
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擬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六、經濟建設股
1、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
2、牽頭負責與縣計畫物價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財政投資政策,參與項目安排;
3、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4、負責管理國家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食直補資金、油價綜合補貼資金;
5、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6、監督所管部門預算執行,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工作;
7、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
8、負責城建資金的支出管理;
9、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10、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11、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12、負責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管理。
七、綜合規劃股
1、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
2、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預測分析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3、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擬定財政分配政策;
4、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政策擬訂和協調工作;
5、提出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及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
6、負責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征管;
7、負責移民資金、扶貧資金的監管工作;
8、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
9、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
10、負責預算外融通資金的回收管理;
11、負責福彩、體彩、足彩的發行監督與財務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1、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事業改革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
2、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
3、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4、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5、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6、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7、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8、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策。
九、科教文股
1、參與研究制訂教科文單位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
2、會同分管部門的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的預算建議和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3、負責全縣教育、科學、文化、檔案、地震、體育、計生、廣播電視等事業費的管理;
4、負責城市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費用於教育等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
5、監督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6、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十、社會保障股
1、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
2、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
3、負責社會保障保障資金的預算編制、社會保障資金支出計畫的審核、資金的撥付管理,辦理社保資金的決算;
4、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
5、監督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
6、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7、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8、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9、制訂部門、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辦法;
10、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和資產、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企業股
1、掌握各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
2、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提出調整建議;
3、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4、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改革工作;
5、監管企業財務;
6、管理有關專項資金的經費,辦理縣直企業虧損補貼的具體工作;
7、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擬訂分管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
8、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的建議;
9、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要及順序;
10、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11、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
12、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13、指導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14、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
15、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16、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日本協力銀行等外資銀行貸款和償還工作;
17、負責國外損(贈)款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18、負責監督預算執行情況。
十二、會計股
1、監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
3、參與擬定地方性會計工作規範草案;
4、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5、負責會計任職資格和會計職稱的管理工作;
6、指導、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
7、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
8、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9、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
1、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制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
2、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3、會同局內有關股室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4、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做好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6、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7、檢查各股室履行財政管理職責情況,協調審核各股室擬定的財政法規和檔案中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
8、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會同紀檢組織機關內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四、資產管理股
1、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產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
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核工作;
4、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
5、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產權糾紛調查處理和行政仲裁。
十五、農業股
1、掌握分管部門全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待業發展規劃的研究制訂工作;
2、執行財政支農政策;
3、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預算執行情況;
4、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5、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6、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
7、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
8、負責水利建設資金管理;
9、負責防汛抗旱救災資金管理;
10、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會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六、人事教育股
1、制訂局機關、直屬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規劃;
2、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以及黨務、群團等有關工作;
3、調查掌握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
4、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5、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6、負責文明財政所的建設工作;
7、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
8、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鄉鎮財政管理局(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局)
1、負責鄉鎮(區)財政的管理工作;
2、負責“鄉財縣管鄉用”的日常管理和村帳鄉代理改革的指導;
3、負責鄉鎮稅收、鄉鎮財政總決算的編審、呈報;
4、負責全縣農民補貼信息網路建設,指導涉農資金的網路化發放工作。
5、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6、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稅收票證的統一領用、發放、登記、繳銷和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稽查工作;
8、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十八、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1、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彩票公益金及其他除稅收以外的非稅收入征管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按照非稅收入範圍、項目和標準,核定、編制全縣非稅收入年度收支預算;
3、負責擬定並執行本級非稅收入統籌調劑方案;
4、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使用、核銷和稽查工作;
5、負責組織徵收或者委託有關單位徵收本級非稅收入,及時上報非稅收入月、季、年度情況報表;
6、負責設立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歸集、記錄、結算非稅收入款項,定期將帳戶內資金解繳國庫;
7、負責審核各單位非稅收入的退庫及上級分成收入的劃解;
8、參與全縣有非稅收入的單位部門預算和年度非稅收入支出計畫的審定;
9、負責監督檢查各執收執罰單位非稅收入的徵收、匯繳、劃解、使用等情況,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10、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鄉鎮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十九、控購辦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2、研究制定全縣範圍內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3、負責指導全縣專項控制商品的控購審批管理工作;
4、辦理縣直單位和中央、省駐臨單位專項控制商品控購審批事項;
5、負責呈報屬於上級控購部門審批的專項控制商品審批手續;
6、監督檢查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查處違控行為;
7、匯總編制並上報社會集團購買力審批情況報表。
二十、財源辦
1、負責擬定財源建設的有關政策、檔案,組織財源建設調研活動,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2、加強培植縣本級財源項目,負責對財源建設貼息項目的考察,負責辦理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加強對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的跟蹤問效;
3、負責財源建設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財源建設項目庫、資料庫等。
二十一、工資發放中心
1、根據有關檔案精神,辦理各單位的工資正常異動、新增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
2、確保工資及時、足額、準確發放;
3、按政策規定進行個人所得稅、社保、醫保、防洪保全資金、住房公積金等資金代扣代繳;
4、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工資統發情況進行調查、稽查。
二十二、政府採購辦
1、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訂全縣的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辦法;
2、根據財政部門審查批准的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直接組織或委託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活動;
3、監督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情況;
4、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零星辦公用品採購等實行政府採購,並逐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
5、做好招標主標、簽訂招標契約,檢驗招標商品等日常工作,管理好政府採購資金專戶。
二十三、綜合改革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稅費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稅 費改革實施方案、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
2、負責指導全縣農村綜合配套改革。
二十四、投資評審中心
1、負責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的審核,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
2、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招標檔案、標底和前期征地、拆遷費用等進行審核;
3、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
4、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
5、負責財政委託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並出具評審報告;
6、反映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投資項目監督的建議,並對有關問題的處理處罰取證、核實和提出初步意見。

領導班子

姓 名 性別 職 務 電 話 電子郵件
黃新春 局長、黨組書記

辛 忠 副局長

林澤福 副局長兼非稅局局長

羅伯海 副局長兼鄉財局局長

石 華 副局長

葉發祥 副局長

劉永興 紀檢組長

餘桃安 工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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