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人事局

(二)負責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 (九)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臨淄區人事局內設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錄用流動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管理科)和區外國專家局。
臨淄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1個職能科室
綜合科(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牌子)

工作職責

臨淄區人事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
(三)研究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區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全區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區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六)管理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七)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全區人才流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的規劃、指導、管理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家屬戶口“農轉非”的審核上報工作。
(八)負責推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落實,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具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區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全區軍隊轉業軍官上崗前的培訓,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及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擬定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編制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擬定招才引智政策,並組織實施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招聘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十三)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負責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的審批、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對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臨淄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機構編制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
(三)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管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直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管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管理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管理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額。
(六)統一管理區直各部門所屬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審核管理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指導協調全區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登記工作;依法對事業單位登記進行年度檢驗和監督檢查,對違反事業單位登記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八)監督檢查全區各級和區直各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王衛東,局黨組書記、局長;
鄭春溪,副局長、編辦主任,分管公務員管理科、錄用流動科、考試管理科;
王春元,副局長,分管外國專家局、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李長軍,副局長、編辦副主任,分管編委辦公室;
王利軍,人才服務中心主任、山東化工專業人才市場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市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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