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81號),設立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外掛臨海市物價局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價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
2.負責發展海洋經濟的職責;
3.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4.承擔對口援建管理和“長三角”地區合作的職責;
5.負責與央企對接的牽頭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信息化管理、指導市牆體材料改革管理職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台州市政府和臨海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 ;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欠發達地區的相關掛鈎幫扶工作;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合作工作。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組織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投資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及政策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核上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和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批、核准、申報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域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機場、港口建設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審核上報交通、能源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海洋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並協調臨海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推進及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對口支援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各援建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負責提出對口支援項目規劃、資金籌措計畫、年度實施計畫建議。承擔市對口援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貫徹實施價格管理目錄,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
(十七)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價格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有關部門委託擬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
(十八)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
(十九)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二十)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負責對全市價格鑑證和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項傑云: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蔣仁洲:協助局長分管央企對接、企業債券申發、海洋經濟規劃發展、社會事業發展等工作。聯繫海洋經濟發展辦公室(籌)、社會事業科。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英正:協助局長分管行政許可、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前期、重點工程管理、招投標管理、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等工作。聯繫行政審批科、固定資產投資科(前期辦)、基本建設綜合科(重點辦)、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副局長、紀檢組長林鳳翔: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財務、老幹部、工會、紀檢監察、信訪、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普法教育、計畫生育、綜合體制改革等工作。聯繫辦公室、綜合體制改革科。
副局長、黨組成員蔡時傑:協助局長分管經濟和社會計畫與規劃、農業經濟、地區經濟、國防經濟動員、“項目攻堅年”、工業、建築業、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信用體系、節約型社會、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工業區塊)等工作。聯繫國民經濟綜合科、產業發展科、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項目攻堅年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物價局局長張學森:協助局長分管物價管理工作。聯繫物價監督檢查分局、價格投訴舉報中心、價格認證中心、台州經濟建設規劃院臨海分院。
副局長、黨組成員、服務辦主任戴寶林:協助局長分管服務業發展、節能降耗、 “質量強市”等工作。聯繫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黨組成員、物價局副局長鄭輝:協助局長分管價格收費管理和招投標管理工作,聯繫價格收費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服務辦副主任金喆:協助戴寶林副局長做好服務業發展、節能降耗、“質量強市”等工作,聯繫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設8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內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核稿;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文秘、建議提案、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信訪、宣傳、保衛、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資產管理、行政管理、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人事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法制工作;負責提出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建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法制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 社會事業科、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市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開展巨觀政策評估;擬訂並協調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政策、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和其他部門送局審查或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協調工作;組織全局系統的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綜合性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負責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審批、評估調整等工作;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城鄉規劃審查、小城鎮改革發展試點和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價格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市投融資政策研究與項目信息發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的審核工作;協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負責金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
參與研究統籌區域發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提出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參與土地利用、開發區(園區)建設等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使用審查;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的管理,爭取國家和省資金補助;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區域合作,承擔推進“長三角”經濟社會合作與發展工作,並負責有關規劃與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政府投資計畫;負責農口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安排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建設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全市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分析、評估;負責申報爭取國家、省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和資金;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級單位社會發展項目,以及預算內切塊資金和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計畫和學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參與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領域體制改革,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紅色旅遊、文化產業推進等相關工作。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體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研究城鎮化推進機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事業單位改革;承擔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本建設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全市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研究申報省、台州市重點建設項目,提出並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企業核准制項目的初步設計以及中後期的管理,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核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參與郵政事業發展管理;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市重點建設項目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和監督。負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意見,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牽頭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和市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負責城建、政法、駐臨部隊、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牽頭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性計畫;按分工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審核工作;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負責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實施國家《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引導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以及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及政策協調。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能源、交通行業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負責交通項目的管理,審核上報重大交通建設項目;負責交通、能源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參與研究交通戰備規劃和計畫工作;參與郵政事業發展管理;組織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火電、水電、核電、風力發電等能源、電網建設項目的管理;分工負責熱電規劃及熱電聯產建設項目的審核和協調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項目和成品油儲運設施的規劃、布局及項目管理;組織指導能源行業的節能、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能源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能源行業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對交通、能源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負責全市沿海產業帶及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綜合管理工作;聯繫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臨海園區的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汽車、機車及其配件、醫化、模具塑膠、家用電器、縫製設備、閥門水泵、工藝品、食品飲料、鞋帽紡織服裝、船舶、建材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推進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制定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申核上報省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煉油、乙烯、化肥、農藥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綜合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信息化的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重大項目;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產業升級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開展全市高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六)價格收費管理科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全市有關資源環境價格、商品價格和重要經營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資源環境價格、重要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價格;實施相關項目的定期成本監審和納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牽頭實施其他資源環境價格和商品價格政府調定價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資源環境價格、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承擔價格綜合性工作。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收費改革和調整方案;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公益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根據上級價格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實施相關項目的定期成本監審和納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牽頭實施其他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矛盾。
(七)海洋經濟科
負責並協調臨海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推進及實施;負責《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規劃臨海市實施意見》的編制和實施;牽頭研究提出臨海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島開發開放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臨海市海洋經濟有關專項規劃,牽頭負責海洋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牽頭編制臨海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畫建議;負責指導協調海洋產業發展和海洋資源開發,指導協調涉海專項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實施;督促檢查考核海洋經濟發展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指導和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並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承擔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按許可權和分工,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二)礦井關閉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權許可證和超層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督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設直屬行政機構1個:
臨海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專項行政編制18名,中層職數3名。
事業單位
(一)臨海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劃格和領導職數按臨政辦[2011]102號檔案執行)。
(二)臨海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臨海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中層職數1名。
(三)臨海市價格認證中心,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暫由內部調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