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辦理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調研工作,並提出修改意見。 (三)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四)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應訴、理賠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臨市委發[2005]47號檔案規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主管綜合性法制工作事項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建議,並組織計畫的實施;對制定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
(二)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辦理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調研工作,並提出修改意見。
(三)組織清理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四)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下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應訴、理賠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協調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評議考核;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並開展評議考核。
(六)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向上級政府備案工作;審查下級政府、市政府所屬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重大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委託執法,並提出審查意見;審核辦理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全市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工作。
(七) 監督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對違法行政依法作出處理;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監督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八)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資格審核、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貫徹執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組織或參與開展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做好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
(十)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檢查與評議考核。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對下級政府和市政府所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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