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二)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監督。
(三)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規範工作。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內部管理制度,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報批和監督實施,會同風景旅遊管理部門開展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審查、報批,負責鎮規劃的技術審查報批,負責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審查、報批;負責市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調整的規劃方案審查;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區域規劃、國土規劃的編制、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保護區) 、歷史建築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雕塑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城市房屋徵收、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和監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內部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建築市場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中介機構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實施建設行為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七)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的發展規劃、行政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供排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城市道路、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負責城建稽查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及危舊房改造。參與農村環境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發展。負責組織編制和推廣農房通用圖,負責全市村鎮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牽頭組織中心鎮建設和“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建築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監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制定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測繪與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市基礎測繪、重大測繪與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工作;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承擔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與地理信息保障;負責全市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建設、管理“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貫徹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專家評審,制定年度建設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民用建築項目節能審查,工程建設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技術人員初級職務評審和中高級職務推薦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指導實施,參與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方面的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法制科、人事科、監察室牌子)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來信來訪和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負責建設行政(行業)管理方面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指導和配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年度考核和隊伍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及維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監督檢查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初步核實局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調查局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它重要案件;受理對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局屬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科
參與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並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以及住房和城市建設行業歸口統計管理;參與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經濟形勢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管理預算外資金和收費票據。協助做好局屬企業改制工作。協助做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財務經濟監督、檢查工作。
城鄉規劃科(掛測繪與地理信息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台州市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及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組織編制市域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負責編制市域各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規劃研究等;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內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負責編制近期建設規劃,提出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審核上報鎮總體規劃、鎮詳細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參與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等規劃的編制。
負責全市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項目選址方案、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和竣工規劃核實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提出建設地塊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管理;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文物古蹟、歷史文化名城和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風景旅遊等管理部門進行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
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並指導中心鎮建設和“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指導鎮規劃、村莊規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實用新技術研究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築工匠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救助和農村住房改造工作。
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測繪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和測繪與地理信息市場,依法查處測繪與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海洋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和其他測繪工作;會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和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載,地圖產品生產銷售和地圖市場的監管工作;對公民進行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建設管理“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台,做好市級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的建庫、更新、維護和管理,並做好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內測量標誌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核和報批工作,並負責相應測量標誌的遷建審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匯交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副本和非基礎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蒐集、整理、歸檔、儲存工作;會同同級保密主管部門做好密級測繪成果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建築業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建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工程造價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企業、勘察設計、中介機構等資質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建築業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上報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指導技術創新、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專家對基準規模以上民用建築進行評審,實施民用建築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建築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推廣和上報工作;負責推行工法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標準化和計量工作,並組織標準設計及技術規範、規程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全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套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務評審和中、高級職務推薦工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指導建築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與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管;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審查報批、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審查報批、核准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和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資格;負責房地產執業資格管理。
指導房屋權屬、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
城市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建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行政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道路、燃氣、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和亮化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污染物減排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查報批、核准和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相關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審核職能,負責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審核事項的審批審核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承諾時限、收費依據等相關事項的公示及定期統計、上報。
事業單位
(一)臨海市靈湖景區管理委員會(二)臨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三)臨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開發區分局
(四)臨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東部分局
(五)臨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西部分局
(六)臨海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七)臨海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八)臨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稽查辦公室
(九)臨海市城建檔案館
(十)臨海市測繪與地理信息中心(臨海市地理信息數據交換中心)
(十一)臨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臨海市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十二)臨海市松山垃圾填埋場
(十三)臨海市房地產管理處
(十四)臨海市園林管理處
(十五)臨海市拆遷辦公室
(十六)臨海市建築工程管理處
(十七)臨海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
(十八)臨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站
(十九)臨海市鎮村規劃管理辦公室
(二十)台州建築設計院
(二十一)臨海市測繪院
(二十二)臨海市住宅公司
(二十三)臨海市亮化管理辦公室
領導分工
丁美華: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王黎明: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分管建築業、建設科技、安全生產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程質量、建築節能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市建築業管理局。
張 新: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城鄉規劃、行政審批、城鄉測繪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局規劃科(鎮村辦)、行政審批科、測繪與地理信息中心。
包啟明: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靈湖工程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張群聲:副局長、紀委書記、黨委委員,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財務、稽查、亮化、園林綠化工作。聯繫局紀檢室、計財科、稽查辦(亮化辦)、園林局(處)。
許從偉:副局長、黨委委員,主持台州府城保護和開發管理委員會工作。
林用金:黨委委員,分管黨務黨建、組織、人事、城建檔案、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衛保密、信訪、城建熱線、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局辦公室、城建檔案館。
趙存輝:黨委委員,分管房地產業、住房保障、城市房屋徵收、物業管理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局住宅與房地產業科、市房管處、市拆遷辦。
蔡才平:黨委委員,分管市政和公用事業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聯繫局城建科、市政工程管理處。
馮尚榮:總規劃師、黨委委員,分管城鄉規劃研究、規劃編制、規劃選址及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