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擬訂全縣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組織參加編制和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編制我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
(三)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建議;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六)組織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建立;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循環經濟生態建設規劃;組織和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八)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指導制定、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行蓄洪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九)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編制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一)擬訂和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臨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協調委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檔案、信訪、政務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制度建設、財務、資產管理、保密、車輛、值班、保衛、辦公自動化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委的人事、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縣內外經濟發展形勢,提出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匯總編制全縣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爭取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
(三)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安排爭取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研究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指導協調循環經濟發展。
負責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以工代賑項目的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工業和交通能源股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發展戰略,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
研究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和能源發展戰略,組織或參與編制交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利用外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負責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
審核限額以上及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審批縣小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備選項目。
(六)服務業發展股
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的發展。
承擔縣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二級機構
項目辦
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監測分析全縣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制定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管理辦法,並根據考核管理辦法對全縣重點項目定期考核,匯總分析考核結果,提出重點項目管理建議;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具體問題,為重點項目建設做好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